保险业务员未尽职责,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例:甲通过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乙,为59岁的母亲投保了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乙未对甲母亲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乙也未要求甲母亲做身体检查。后甲的母亲病逝,甲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保险前因“铂金森综合征”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甲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业务员乙并未对甲和假的母亲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也未要求甲的母亲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甲和甲的母亲故意隐瞒事实,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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