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置购的婚房,另一方要求分割
例:甲乙是夫妻,结婚之后一直是租房子。甲的父母心疼儿子,便出钱给两人买了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后两人感情破裂,妻子乙认为房子是父母买给两人的,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民法通则》第63条和《物权法》第16条的规定,房子虽是婚后所购,但出钱的是一方家人,且登记于父母名下,所以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父母。另外。父母也未表示赠与房子,所以该房不属于甲乙共同财产,乙无权要求分割。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上一篇: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可获赔偿
- 下一篇:订婚后决定不结婚,彩礼要还吗?
相关阅读: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