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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专利奖励5年内不得再申请

发布时间:2015-06-08 09:18商业秘密网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内容,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骗取专利资助、奖励的,或将5年内不能再次提出申请,不良信息也将被曝光。
  此次修订完善了专利违法举报制度,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对接到的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举报的专利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修订草案新增了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规定。该平台由安徽省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建立,提供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权有效性、权属、变更、许可等查询,公布专利信息统计数据,设置相关产业专利数据库,发布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的司法审判、行政处罚信息等公共服务。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骗取政府专利资助和奖励的法律责任。对于单位或者个人骗取专利资助、奖励的,由实施资助、奖励的行政机关采取追回资助的资金,撤销授予的奖励;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专利资助、专利奖励申请;向社会公示骗取专利资助、奖励的不良信用信息等方式处理。(作者:范天娇,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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