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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调解

发布时间:2015-06-04 16:4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例:A公司与2009年开始使用“XX”商标,并在10年经核准注册。甲在其门店及网站上销售侵犯A公司“XX”商标的相同、类似商品。A公司于某日通过甲的网站购买侵权产品30罐,后又在其门店购买15罐,均委托某公证处进行工作。A公司认为甲通过门店和网站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低价销售带有“XX”商标标识的伪劣产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起诉,后法院主持调解,发出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根据当时法院所作出的调解书,甲在调解书发出之日起需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且要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和为公证所购买产品的合理支出。若是无法按时支付赔偿款项,则在逾期之日起十日内另行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由甲负担。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名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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