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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世博(天津)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黄庆阳、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06-04 14:36商业秘密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浙杭知初字第414号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江生。
  委托代理人:徐建明、王力。
  被告:黄庆阳。
  委托代理人:周阳。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公司)因与被 红星美凯龙世博(天津)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天津公司)、黄庆阳、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3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 讼,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13年12月23日 ,黄庆阳向本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本院经审查后作出(2013)浙 杭知初字第414-1号民事裁定予以驳回,黄庆阳不服该裁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浙辖终字第42号民 事裁定,驳回黄庆阳的上诉,维持本院原裁定。2014年4月21日,顾家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红星美凯龙天津公司、杭州红星美凯 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经审查后作出(2013)浙杭知 初字第414-2号民事裁定予以准许。本院于2014年4月21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 行了审理,顾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建明、王力,黄庆阳的委托 代理人周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顾家公司向本院诉称:顾家公司是一家制造并销售家具、沙发等室内家居产品的公司,经过多年努力,已经成为集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国内知名的沙发制造公司。顾家公 司一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沙发产品的设计开发,并 取得一系列外观设计专利成果。“沙发(GN.009)”由顾家公司 董事长顾江生设计研发,顾家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申请专利,并于2012年9月26日拿到专利证书,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0123006××××.8)。顾家公司的“沙发(G N.009)”产品作为顾家公司最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赢得了业界的高 度认同和消费者的一致认可。因为“沙发(GN.009)”外观设计符合消费者审美需求,使用该专利生产的沙发深受市场青睐,获 得了良好的反响和经济效益。
  顾家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在红星美凯龙天津公司商场三楼发 现“兴浩轩客厅体验中心”商铺展示销售一款外观与顾家公司上述外观专利完全相同的沙发,即以顾客的身份购买了该款沙发。红星美凯龙天津公司向顾家公司开具了《定/销货单》并加盖了“兴浩轩客厅体验中心售后服务专用章”。该《定/销货单》载 明:“1.供货方为天津东丽红星美凯龙兴浩轩”;2.商品品名 兴浩轩,型号3022,实售金额14200元;3.负责送货到杭州货站 ;4.提供增值税发票;5.为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请至商场 收银台同意交款,并加盖商场售后服务专用章。”随后顾家公司 在红星美凯龙天津公司商场的统一收银台交款,收银台又在《定/销货单》上加盖了“红美凯龙东丽商场售后服务专用章。”店 铺还向顾家公司提供了《兴浩轩品质保证书》,该《兴浩轩品质 保证书》的产品合格证页面载明了生产商系广东佛山傲品沙发厂 。此外,从《兴浩轩品质保证书》看,“兴浩轩”系注册商标,顾家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兴浩轩”商标申请人为黄庆阳经营的天津市傲品沙发厂,因此所谓的“兴浩轩”品牌商标实为黄庆阳所 有。之后,红星美凯龙天津公司于2013年9月28日将顾家公司所购 买的沙发运送至杭州市余杭区世纪大道标有“北岸物流”字样的 物流基地交货,顾家公司进行了收货。
  此外,顾家公司在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与昆仑路交叉口居 然之家二楼2-025的“兴浩轩客厅体验中心”也发现有侵犯顾家公司外观设计专 利的产品在售。经过进一步调查,顾家公司发现红星美凯龙天津公司一直大力拓展侵权沙发的销售市场,在全国各地大量制造、销售与顾家公司“沙发(GN.009)”外观设计专利完全相同的沙发产品,并从中获得了巨额不正当利益。黄庆阳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并已经形成从生产、运输、销售到维修保养的 一条龙式的侵权链,严重损害了顾家公司的合法权益。顾家公司 认为,黄庆阳未经许可擅自利用顾家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顾家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 判令:1.黄庆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的侵权行为;2.黄庆阳赔 偿顾家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3.黄庆阳赔偿顾家公司因 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7200元;4.黄庆阳承 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顾家公司申请将第3项诉 讼请求变更为黄庆阳赔偿顾家公司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人民币58261元。(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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