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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黄冠为与杭州泽远高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06-02 11:00商业秘密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浙杭知初字第134号

  原告:黄冠。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冯燕青、鲍波。
  被告:杭州泽远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祥。
  原告黄冠为与被告杭州泽远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远 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4年1月24日向本院提 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7 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冠的委托代理人冯燕青及鲍 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泽远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诉状及传票,无 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冠起诉称:黄冠于2013年8月发现泽远公司以制造商身 份在阿里巴巴国际站(www.alibaba.com)展示名为“双速混流式 增压风机(doublespeedmixed- flowboosterfan)”的产品(http://www.alibaba.com/prod uct- gs/947032800/Double_Speed_Mixed_Flow_Booster_Fan.html) ,并提供了初步报价、交易方式、每日供应能力及付款条款、交 易联系方式等。该产品使用的技术方案与黄冠持有的ZL20133017 ××××.2外观设计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及设计极为相似,经 比对使用了黄冠外观设计专利所记载的设计。黄冠认为泽远公司 未经授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 的规定,系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侵犯了黄冠所享有的专利权,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泽远公司 :1.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2.在《中国青年报》首页显著位 置连续30天刊登致歉声明;3.赔偿黄冠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4. 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泽远公司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和证据材料,视为 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等诉讼权利。
  黄冠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1.黄冠身份证明,2.泽远公司的工商信息,3.黄冠申请本院 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取的商户信息,用于证明 :双方诉讼主体资格。
  4.外观设计专利证书,5.专利登记簿副本,用于证明:涉案Z L20133017××××.2专利合法有效。
  6.(2014)浙杭钱证内字第829公证书及其中文译本,用于证 明:泽远公司的侵权行为。
  7.公证费发票,用于证明:黄冠的维权支出。
  黄冠提交的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 、关联性均予确认,本院确认其证据效力,但证据4、5同时证明 涉案专利因未缴纳年费而处于宽限期内。
  根据上述当事人提交的有效证据及有关陈述,本院查明事实 如下:
  一、2013年5月13日,黄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项“易清 洗拆装管道风机”外观设计专利,于2013年7月24日取得授权,专 利号为:ZL20133017××××.2,年费缴纳至2014年5月12日,目 前专利处于迟延缴费的宽限期。该外观设计专利属于形状外观设 计;说明书中明确,产品用途为用于楼盘建筑物、室内通风换气或管道加压的管道风机,其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外部造型,最能 表明其设计要点的图片为立体图。       二、2014年1月9日,经黄冠的委托代理人鲍波申请,浙江省 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公证员对互联网浏览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该公证处出具(2014)浙杭钱证内字第829号公证书,载明:当  日鲍波使用公证处电脑登陆“http://www.alibaba.com/prod uct- gs/947032800/Double_Speed_Mixed_Flow_Booster_Fan.html” ,显示商品名为“DoubleSpeedMixedFlowBoosterFan”(双速混 流式增压风机)、类别为VentilationFan(通风风机)、“Verif iedSupplier(验证供应商):HangzhouZeyuanHigh- TechCo,Ltd.”,并有若干整体风机产品图片;点击页面中“Han gzhouZeyuanHigh- TechCo,Ltd.”链接进入新页面,显示“BusinessType:Manufac turer,Location:Zhejiang,China(Mainland),YearEstabli shed:2002(商业类型:制造商,地点:浙江,中国大陆,创立 时间:2002年)”;点击页面中的“OnsiteCheck”链接,显示“ BusinessLiscense:RegistrationNo.:330181000275770,Opera tionalAddress:No.657,HongdaWestRoad,NingweiTown,Xiaos hanDist,Hangzhou,Zhejiiang,China(Mainland),Zip:311 258(商业执照:注册号330181000275770,经营地址:宏达西路6 57号,宁围镇,萧山区,杭州,浙江,中国大陆,邮编:311258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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