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牧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05-29 09:25商业秘密网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虎知民初字第01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周二伟,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小伟,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牧歌餐饮娱乐(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志华,上海市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牧歌餐饮娱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歌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23日、2014年5月6日、6月17日、11月4日、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周二伟、唐小伟,被告牧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田志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集协诉称,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是专辑《凤凰传奇最炫民族风全是爱》、《擦肩而过》的著作权人,两专辑收录了《最炫民族风》、《擦肩而过》等36部MTV音乐电视作品。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17碟装》收录了21个著作权人共343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其中包括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20部(韩红演唱)、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38部(陈琳、杨坤演唱)、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44部(尚雯婕、张靓颖等人演唱)、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41部(金莎、阿杜、林俊杰演唱)、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3部(何润东、游鸿明等人演唱)、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26部(何炅、田震、毛宁等人演唱)等作品。上述著作权人对本案所涉MTV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音集协分别与涉案著作权人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著作权人将其音像节目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信托音集协管理,授权音集协以自己名义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收取版权使用费用,并授权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音集协曾就版权使用费交纳事宜多次与牧歌公司商谈,要求其按照规定交纳版权使用费,但牧歌公司至今尚未交纳版权使用费,并继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本案所涉的88部作品。牧歌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和音集协的合法权益,音集协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牧歌公司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最炫民族风》等88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并在《姑苏晚报》上向音集协公开赔礼道歉;2、牧歌公司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44000元;3、牧歌公司赔偿音集协为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7066元,包括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500元、取证费316元、差旅费250元;4、牧歌公司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音集协自愿放弃对牧歌公司提出异议的涉案的20部音乐电视作品主张权利,同时放弃对以下6部作品主张权利,即《变脸》、《不想骗自己》、《我挑我的》、《无所谓》、《星月神话》、《天黑》,故相应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1、牧歌公司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最炫民族风》等62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并在《姑苏晚报》上向音集协公开赔礼道歉;2、牧歌公司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34000元;3、牧歌公司赔偿音集协为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7066元,包括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500元、取证费316元、差旅费250元;4、牧歌公司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相关阅读: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