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知识产权”之路在何方 从知果果说起
编者按:
知识产权-学术没有圈说:昔日淘宝步履维艰,今日知果问题多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开放创新乐见其成。
对于新生事物,我们应当更加包容一些,尽管可能会损害一部人的利益,与此同时也会给很多人曙光。
序:本文仅从个人角度,阐述对“互联网+知识产权”(即“IT+IP”简称“ITP”)模式的认知、探索和思考。有些语言可能比较犀利,但纯属商业模式的讨论,不涉及个人人身攻击、侮辱和诽谤,敬请不要对号入座。
关键词:
“互联网+知识产权”指的是“互联网”与“知识产权”服务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
正文
其实在中国,最早的"ITP"是"易标网",可能目前很多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工作的IPer都不太熟悉,因为"易标网"最早出现时间是2007年,现在很多IPer在那个时候还没有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工作。当时的"易标网"核心价值在于对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区域化定位,即任何人可以通过"易标网"找到离自己最近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可以通过网站直接下订单,代理公司在收到下单提醒后快速响应并直接联系客户,案件成交后再缴纳"易标网"的业务中介费。但,出于以下原因:1.客户还不太熟悉通过互联网下单,使得推广非常烧钱,最终现金流断裂;2.接单的代理公司报价参差不齐以及服务能力无法检验,从而无法提供标准化的产品;3.代理公司没有信用评价,无法给客户提供有效的筛选和判断。最终,"天时、地利、人和"一样没占的"易标网"很快就蔫儿了,甚至都没能撑过1年。不过,我始终认为“易标网”的思维和模式的方向是对的,作为平台类的摸索,并不参与到每个业务需求当中,跟每个提供服务的IPer之间也不是雇佣关系,形式上解决了供求关系的矛盾,把市场上的需求在市场上解决。你要问我为什么如此了解"易标网"?呵呵,对不起。我是不会告诉你"易标网"就是我搞的!
此后过了很多年,直到2014年一个叫"知果果"的 "中国知识产权第一平台"才横空出世。它的到来给传统的IP服务业带来一股强大的冲击[冲击:(1)猛烈撞击,多指风威水势;(2)冲杀进击,指肉博战斗;(3)痛苦的打击;(4)冲犯攻击,指精神上的刺激、肉体上的伤害。],现在看来,这种冲击的危害后果已经开始慢慢显现了,既然"知果果"风投&风头正劲,那我就来分析"知果果"模式,在分析的过程中,我会尽可能做到站在"公开、公正、公众"的角度进行阐述,欢迎有不同见解的人来与我交流。
一、“知果果”之模式真相
首先,在我看来"知果果"是一个"伪平台",更多的应该被看作是一个公司的对外业务网站,所有的供需关系都需要自己雇人解决,一个人一天可以处理10个客户,多发点工资可以解决20个客户,就算给员工分房子上户口,这个人一天也处理不了100个客户。产能就跟手纸一样,总有被扯光的时候,难道就是不断的雇人吗?
其次,在我看来"知果果"玩儿的不是"互联网+知识产权",顶多算是举着"知识产权"大旗的"互联网"公司而已,其在营销、推广、微信公众信息、外部形象,跟"知识产权"没有任何关系。
最后,"免费"的服务是最昂贵的服务,"免费"并不能代表"免服务",商标服务作为确权型的服务,第一步没有服务好,想通过后期提供所谓的"长尾"服务来盈利,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咱不能欺负客户不懂,先帮客户注册一个根本就会被驳回的商标,然后通过商标驳回复审赚钱,从而实现"长尾"盈利模式,这个根本不靠谱呀,亲!(作者:未知,来源:知英IPrelations)
知识产权-学术没有圈说:昔日淘宝步履维艰,今日知果问题多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开放创新乐见其成。
对于新生事物,我们应当更加包容一些,尽管可能会损害一部人的利益,与此同时也会给很多人曙光。
序:本文仅从个人角度,阐述对“互联网+知识产权”(即“IT+IP”简称“ITP”)模式的认知、探索和思考。有些语言可能比较犀利,但纯属商业模式的讨论,不涉及个人人身攻击、侮辱和诽谤,敬请不要对号入座。
关键词:
“互联网+知识产权”指的是“互联网”与“知识产权”服务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
正文
其实在中国,最早的"ITP"是"易标网",可能目前很多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工作的IPer都不太熟悉,因为"易标网"最早出现时间是2007年,现在很多IPer在那个时候还没有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工作。当时的"易标网"核心价值在于对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区域化定位,即任何人可以通过"易标网"找到离自己最近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可以通过网站直接下订单,代理公司在收到下单提醒后快速响应并直接联系客户,案件成交后再缴纳"易标网"的业务中介费。但,出于以下原因:1.客户还不太熟悉通过互联网下单,使得推广非常烧钱,最终现金流断裂;2.接单的代理公司报价参差不齐以及服务能力无法检验,从而无法提供标准化的产品;3.代理公司没有信用评价,无法给客户提供有效的筛选和判断。最终,"天时、地利、人和"一样没占的"易标网"很快就蔫儿了,甚至都没能撑过1年。不过,我始终认为“易标网”的思维和模式的方向是对的,作为平台类的摸索,并不参与到每个业务需求当中,跟每个提供服务的IPer之间也不是雇佣关系,形式上解决了供求关系的矛盾,把市场上的需求在市场上解决。你要问我为什么如此了解"易标网"?呵呵,对不起。我是不会告诉你"易标网"就是我搞的!
此后过了很多年,直到2014年一个叫"知果果"的 "中国知识产权第一平台"才横空出世。它的到来给传统的IP服务业带来一股强大的冲击[冲击:(1)猛烈撞击,多指风威水势;(2)冲杀进击,指肉博战斗;(3)痛苦的打击;(4)冲犯攻击,指精神上的刺激、肉体上的伤害。],现在看来,这种冲击的危害后果已经开始慢慢显现了,既然"知果果"风投&风头正劲,那我就来分析"知果果"模式,在分析的过程中,我会尽可能做到站在"公开、公正、公众"的角度进行阐述,欢迎有不同见解的人来与我交流。
一、“知果果”之模式真相
首先,在我看来"知果果"是一个"伪平台",更多的应该被看作是一个公司的对外业务网站,所有的供需关系都需要自己雇人解决,一个人一天可以处理10个客户,多发点工资可以解决20个客户,就算给员工分房子上户口,这个人一天也处理不了100个客户。产能就跟手纸一样,总有被扯光的时候,难道就是不断的雇人吗?
其次,在我看来"知果果"玩儿的不是"互联网+知识产权",顶多算是举着"知识产权"大旗的"互联网"公司而已,其在营销、推广、微信公众信息、外部形象,跟"知识产权"没有任何关系。
最后,"免费"的服务是最昂贵的服务,"免费"并不能代表"免服务",商标服务作为确权型的服务,第一步没有服务好,想通过后期提供所谓的"长尾"服务来盈利,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咱不能欺负客户不懂,先帮客户注册一个根本就会被驳回的商标,然后通过商标驳回复审赚钱,从而实现"长尾"盈利模式,这个根本不靠谱呀,亲!(作者:未知,来源:知英IPrelations)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