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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国强:知识产权制度是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保障

发布时间:2015-05-27 08:51商业秘密网
  核心观点
  上海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集聚国际知识产权资源,力争把上海建设成为“创新要素集聚、保护制度完备、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的亚洲太平洋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近年来,党和政府将知识产权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前不久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意见》全文提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多达20余次,深刻揭示了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以及对于推动中国制造向创造转变、速度向质量转变、产品向品牌转变的重要意义。上海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集聚国际知识产权资源,推进上海成为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经济增长、创造新的工作机会,对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至关重要。当前人们已经形成了“创新共识”,即创新是经济腾飞的基础,而激励和保护创新正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永恒主题。知识产权是人们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法律确认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近400年的历史,目前已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应当说,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化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为了更好地支持创新,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开始调整知识产权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日本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目标,新加坡提出要成为亚洲知识产权中心城市,香港提出要成为亚洲知识产权运营和交易中心。上海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应当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各项改革,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加快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机制,把知识产权收益向创新创造者转移转化倾斜,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积极性和转移转化活力。同时要从财政、金融、保险、税收、信息等方面出台有利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为创新成果提供法律保护,使权利人得到合理市场回报,引领创新者源源不断涌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了彻底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制裁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探索适用诉前禁令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分配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执法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要探索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探索执法新模式。支持、推进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改革试验,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海关保护的协调性和便捷性。要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解决机制。探索委托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等调解方式,支持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健全完善司法保护、行政监管、仲裁、第三方调解等知识产权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信息统一纳入社会信用纪录系统,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作者:吕国强,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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