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5-05-27 08:50商业秘密网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4年)》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颁布,将公证工作明确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做好知识产权预防性保护工作,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协会联合下发关于报送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的通知,利用第三方数据分析,就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组织编写了《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现将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发布。
随着人类社会迈入信息时代,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渐凸显,各国以及国际间更加关注知识产权的创新、利用和保护。公证是国际通行的服务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和侵权维权等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随着国家创新产业不断深化发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日渐深入,涉及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量也逐步增大。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至2013年共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事项591654件,其中,2013年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事项108732件。
公证业务覆盖知识产权各领域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进行统筹部署和整体推进,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出了明确方向。知识产权从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端解决到域外申请、域外保护、国际合作,各个领域都活跃着中国公证员的身影。公证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职能作用。
那么,知识产权公证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据“报告”介绍,从公证事项来看,知识产权公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公证事项:主体资格公证,如营业执照公证等;声明书、授权(委托书)公证,如商标转让声明,授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登记手续等;合同、协议公证,如商标权转让协议;保全证据公证,如侵权证据的固定;保管业务,如文学作品保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
据介绍,保全证据公证主要包括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商标权、专利权保全证据公证,反不正当竞争保全证据公证。
在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方面,早期主要是大量购买盗版光盘公证、网络视频公证、网吧侵权公证、超市餐饮店播放音乐侵犯著作权的公证。目前,著作权领域比较多的是盗版软件或未注册软件的使用、盗用或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冒用著作权的保全证据公证,此外,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转载作者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转载后未署名、或擅自改编作者作品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也较常见。
商标权、专利权保全证据公证内容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早期主要是现场购买侵权商品、冒用商标的保全证据公证,多集中于国内品牌和专利权。近些年,随着中国加大国际商标和专利保护力度,一大批国际知名商标和国外专利的权利人也纷纷向中国公证机构申请用于维权的保全证据公证。随着电话购物、电视购物快速发展,与此相关的购物保全证据公证数量明显增加。另外,随着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修改以及国家加大对闲置商标的管控力度,商标或专利在先使用、连续三年以上在使用商标的保全证据公证数量也逐年增长。
反不正当竞争保全证据公证更多地涉及生产企业,主要是针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作者:余飞,来源:法制日报)
随着人类社会迈入信息时代,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渐凸显,各国以及国际间更加关注知识产权的创新、利用和保护。公证是国际通行的服务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和侵权维权等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随着国家创新产业不断深化发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日渐深入,涉及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量也逐步增大。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至2013年共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事项591654件,其中,2013年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事项108732件。
公证业务覆盖知识产权各领域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进行统筹部署和整体推进,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出了明确方向。知识产权从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端解决到域外申请、域外保护、国际合作,各个领域都活跃着中国公证员的身影。公证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职能作用。
那么,知识产权公证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据“报告”介绍,从公证事项来看,知识产权公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公证事项:主体资格公证,如营业执照公证等;声明书、授权(委托书)公证,如商标转让声明,授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登记手续等;合同、协议公证,如商标权转让协议;保全证据公证,如侵权证据的固定;保管业务,如文学作品保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
据介绍,保全证据公证主要包括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商标权、专利权保全证据公证,反不正当竞争保全证据公证。
在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方面,早期主要是大量购买盗版光盘公证、网络视频公证、网吧侵权公证、超市餐饮店播放音乐侵犯著作权的公证。目前,著作权领域比较多的是盗版软件或未注册软件的使用、盗用或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冒用著作权的保全证据公证,此外,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转载作者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转载后未署名、或擅自改编作者作品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也较常见。
商标权、专利权保全证据公证内容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早期主要是现场购买侵权商品、冒用商标的保全证据公证,多集中于国内品牌和专利权。近些年,随着中国加大国际商标和专利保护力度,一大批国际知名商标和国外专利的权利人也纷纷向中国公证机构申请用于维权的保全证据公证。随着电话购物、电视购物快速发展,与此相关的购物保全证据公证数量明显增加。另外,随着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修改以及国家加大对闲置商标的管控力度,商标或专利在先使用、连续三年以上在使用商标的保全证据公证数量也逐年增长。
反不正当竞争保全证据公证更多地涉及生产企业,主要是针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作者:余飞,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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