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娘子军”十二载版权纠葛初步落定
3月24日,北京,冯远征,梁丹妮出席梁信(梁丹妮的父亲)诉中央芭蕾舞团侵犯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说明会。资料图片
中央芭蕾舞团《红色娘子军》剧照 CFP
著作权纠纷案让《红色娘子军》再一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究竟这部经典作品背后,有着怎样的著作权纠纷?诞生于著作权法之前的作品又将如何申诉自己的权利?
“我很难受,我想打这个官司”
电影《红色娘子军》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有统计数据显示,该片在1961年国庆前公映后,创下了6亿人观看的盛况,而当年全国人口约为8亿。该电影还荣获国内第一届百花奖的多个奖项,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首个国际电影节最佳编剧奖。
这部作品的创作者梁信(本名郭良信),也因此被称为“红色娘子军之父”。梁信曾多次讲述过自己的创作经历:1958年,梁信是广州军区战士话剧团创作员,受“反右”浪潮波及,被部队安排转业去黑龙江漠河。临行前,梁信想去曾经战斗过的海南琼崖看看。这次旅程中,梁信发现了有关娘子军的材料,并辗转采访到了还健在的娘子军连指战员。三个多月的采风后,一部名为《琼岛英雄花》的作品诞生。后来,这部作品更名为《红色娘子军》,被搬上大荧幕,引发了全国观影热潮。
1964年,该剧又被改编成同名芭蕾舞剧搬上舞台,成为中国芭蕾史上第一部现代题材的原创芭蕾舞剧,也成为中央芭蕾舞团经久不衰的保留剧目。但在当时,著作权法还未颁布,社会上并无著作权的概念,因此中央芭蕾舞团也并未与梁信达成任何协议。
1990年我国著作权法出台。1993年,时任中芭团长的李承祥给梁信致函,表示“创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并在信中提出:“在十年内一次性付酬也是一个办法,即一次付给您3000元,十年届满再续签合同,另议酬金。”
最终,双方签下协议,中芭一次性支付5000元,并负有为梁信署名的义务。正是这份协议,引发了之后的纠纷。
据梁信的代理人、女婿冯远征说,1993年签署协议后,中芭方面再未与梁信接触,直到2003年,协议期满。“从2003年起,我们家老爷子就在等,看有没有人来谈这个事情,结果没有等到。之后,中芭继续演出《红色娘子军》,老爷子心里越来越不舒服,感觉没有受到尊重和合理对待。”(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经济网 ) 5月18日,广受关注的《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央芭蕾舞团(以下简称“中芭”),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官网介绍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给梁信署名的行为,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宣判后,中芭方面律师明确表示,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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