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版权保护 > 动态 > 正文

新浪侵犯北青著作权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5-05-26 11:01商业秘密网
  1月23日,北京青年报起诉新浪网侵犯著作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新浪网因未经北青报许可转载《我为何要公布公务员“收入真相”》、《发言人是“兼职” 学术研究是老本行》、《转基因作物不存在“滥种”》等9篇文章,被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索赔9万元。5月15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新浪网因侵权9名记者共计32447字和11张新闻图片被判赔偿18100元。
  今年1月23日,海淀法院向社会公开审理新浪网侵权案。作为原告的北青报起诉称,自2014年9月起,新浪网在未经北京青年报社同意,也没有向北青报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新浪网大量转载本报享有著作权的《我为何要公布公务员“收入真相”》、《发言人是“兼职” 学术研究是老本行》、《转基因作物不存在“滥种”》、《挖掘机冠军称蓝翔不如母校强》等9篇文章及相应配图。在与新浪网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北青报将新浪网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
  昨日,法院判决新浪网立即删除新浪网上的涉案文章和配图,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北京青年报社的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8100元;案件受理费由新浪网负担。
  争议焦点
  访谈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庭审中,北青报认为,新浪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北青报所享有的著作权,并给北青报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新浪网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和费用9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面对起诉,新浪网否认侵权。其辩称,涉案9篇文章中,有3篇文章是访谈形式,北青报记者只是转述了被采访人的口头表述,不具有独创性,所以北青报不享有对这几篇文章的著作权。其次,新浪方只是出于善意的转载,为了让网友获得时事新闻资讯的目的,对文章进行合理使用。修改标题则是为了更好地表达文章意思。第三,新浪方认为,9篇文章的性质是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而海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涉案文章及配图刊载于《北京青年报》,由北京青年报社相关记者署名,结合相关记者与北京青年报社签订的《聘用合同》及关于职务作品归属的《协议》,北京青年报社依法享有涉案文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新浪网未经北京青年报社许可,也没有向北青报支付报酬,在其经营的网站擅自使用涉案文章及配图,已构成对北京青年报社合法权利的侵犯,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新浪网辩称其系合理使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法院认定,北京青年报社要求新浪网立即删除涉案文章,法院予以支持;北京青年报社为本案支付的公证费及律师费,其合理部分新浪网应一并予以承担。
(作者:未知,来源:北京青年报)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