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冠合丰电子有限公司与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5-05-21 10:26商业秘密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5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冠合丰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第四工业区B区2、3、5、6栋(3栋2楼B)。法定代表人:陈若其,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经举,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竹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苏开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熊静,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深圳市冠健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第四工业区B区3栋2楼A。
法定代表人:李嘉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经举,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冠合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合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方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冠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健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4年1月7日,达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鼠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4年8月11日获得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200430001257.6,专利证书号为第387775号。
2011年10月18日本案专利登记簿副本记载,本案专利年费缴纳至2012年1月6日。2010年1月7日至2010年12月14日,因“未按照期限缴纳或缴足年费和滞纳金”,本案专利权终止。本案专利权恢复登记日2010年12月14日。
2005年11月1日,达方公司与本案专利权人达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达方公司取得了本案专利许可使用权。许可期限自2005年11月1日至专利权有效期。该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日为2006年2月23日,合同备案号为061000010013。
本案专利图片视图如下:从立体图看,整体呈椭圆形的圆润造型;从主视图来看,鼠标主体呈匀称的椭圆形,从上至下分布有一大一小上下交叉的两个椭圆,下方底部有一用来收纳接收器的弧形挡门。其中,小椭圆内突出设计有一椭圆形按键,作为鼠标滚轮使用。大椭圆下部有三道平行且逐渐变长的弧形线条。鼠标主体两侧还各有一段与前述大椭圆相接的横线,横线上部左右对称设计的两个不规则五边形即为鼠标的两个按键;从后视图来看,主体呈椭圆形,该椭圆形内还嵌有一略小的椭圆形,在该小椭圆形内上下左右对称设有四个小圆形,上部有一弧边三角形,分别与上部的两个小圆形相交,该弧边三角形的左下方有一圆形按键,该圆形按键的下方居中位置还有一倒梯形与圆形上下相交的图形;从左视图来看,呈半椭圆形,一大致呈S形的弧线分割线从上至下将主体分成左右部分,左上侧有一弧形突起,左部分中间偏上位置有一横线,底部有一小矩形;从右视图看,呈半椭圆形,一大致呈S形的弧线分割线从上至下将主体分成左右部分,右上侧有一弧形突起,右部分中间偏上位置有一横线,底部有一小矩形;从俯视图看,大致呈半椭圆形,中下部有一弧形分割线从左至右将主体分割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顶端有一椭圆形,被下方的一弧形所包围,中部为一长方形且上边两端为弧形倒角,中间有等比缩小的四个弧边矩形组合,里面下方位置还有一弧形;从仰视图看,大致呈半椭圆形,中上部有一弧形分割线从左至右将主体分割为上下两部分,下部分底端有一椭圆形,被上方的一弧形所包围,下部分中部有一椭圆形,中间突出有一滚轮,该椭圆形上端通过一直线与前述弧形分割线相连,下部则与前述椭圆及弧形相交。(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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