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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没发放补贴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05-20 16:10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核心内容:未休完年假有两种,一种是“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一种是“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于这两种情况分别有什么规定?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未休完年假有两种:
  (一)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二)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p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来说,2013年6月30日离职的员工,只做了半年,原本年休假有10天的,那计算时只能拿5天来计算。(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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