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撤销福建公司抢注的天柱山商标
安徽商报2005年曾连续报道的“天柱山”旅游商标遭抢注一事已有最新进展。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商标局获悉,历经3年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将福建长泰天柱山兄弟度假有限公司抢注的“天柱山”旅游商标予以撤销。今后,我省天柱山风景区的相关企业完全可以正当使用“天柱山”这一知名旅游品牌,而不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问题。据商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案的裁定将对我省“天堂寨”旅游商标权产生积极影响。
事件回放 福建公司抢注商标网上叫卖“天柱山”
2002年福建省长泰天柱山兄弟度假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天柱山”旅游服务类(第39类)商标,并于2004年12月21日被核准注册。该公司在取得“天柱山”商标专用权后即在“中国商标在线”网上以100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2005年初,安庆市工商局接到福建长泰天柱山兄弟度假有限公司投诉函,函件内容称:“天柱山”作为旅游服务类商标已被该公司申请注册,天柱山风景区以“天柱山”为商标的旅游服务项目已经构成了对其公司的侵权,该公司要求使用“天柱山”商标的企业立即停止使用。
2005年,本报连续报道了“天柱山”旅游商标被福建抢注后,引起安徽省政府、省工商局的高度重视。天柱山风景区管委会于2005年8月15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交要求撤销福建抢注的天柱山旅游商标争议申请,2007年6月12日又以新的理由再次提出争议申请。
最终裁定 品牌建设功在安徽撤销争议商标注册
依据《商标评审规则》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天柱山”是位于安徽省潜山县的国家4A级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的名称,经过当地20多年的开发建设,安徽“天柱山”风景区已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天柱山”作为安徽省著名旅游风景区的名称,属于公共资源,在第39类观光旅游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应由某一个市场主体作为商标注册独占。
因此,福建长泰天柱山兄弟度假有限公司将该名称在第39类观光旅游等服务项目上注册,并有基于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妨碍景区所在地企业合理使用的行为。此争议商标注册应予撤销。
部门说法 对“天堂寨”之争有借鉴意义
据省工商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商评委的争议裁定意义重大。今后,我省天柱山风景区的相关企业完全可以正当使用“天柱山”这一知名旅游品牌,而不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并且此案的裁定将对我省另一个著名景区“天堂寨”的商标被湖北抢注的异议复审裁定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对我省其他一批被外省和个人抢注的旅游商标的争议提供了借鉴和成功的经验。
据了解,天柱山是我省著名风景名胜,2003年5月被搜狐网站评为网友推崇的中华十大名山之一。近20多年来,天柱山共接待游客700多万人次,但由于商标意识淡薄,在国内外声名如此显赫的天柱山竟然一直未申请商标注册,此现象令人深思。对此,省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品牌,关键是广大企业要不断增强商标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部门也将进一步积极向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做好商标法律的宣传,引导帮扶企业积极注册商标、保护品牌。(作者:通讯员史江生 记者钱,来源:安徽商报)
事件回放 福建公司抢注商标网上叫卖“天柱山”
2002年福建省长泰天柱山兄弟度假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天柱山”旅游服务类(第39类)商标,并于2004年12月21日被核准注册。该公司在取得“天柱山”商标专用权后即在“中国商标在线”网上以100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2005年初,安庆市工商局接到福建长泰天柱山兄弟度假有限公司投诉函,函件内容称:“天柱山”作为旅游服务类商标已被该公司申请注册,天柱山风景区以“天柱山”为商标的旅游服务项目已经构成了对其公司的侵权,该公司要求使用“天柱山”商标的企业立即停止使用。
2005年,本报连续报道了“天柱山”旅游商标被福建抢注后,引起安徽省政府、省工商局的高度重视。天柱山风景区管委会于2005年8月15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交要求撤销福建抢注的天柱山旅游商标争议申请,2007年6月12日又以新的理由再次提出争议申请。
最终裁定 品牌建设功在安徽撤销争议商标注册
依据《商标评审规则》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天柱山”是位于安徽省潜山县的国家4A级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的名称,经过当地20多年的开发建设,安徽“天柱山”风景区已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天柱山”作为安徽省著名旅游风景区的名称,属于公共资源,在第39类观光旅游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应由某一个市场主体作为商标注册独占。
因此,福建长泰天柱山兄弟度假有限公司将该名称在第39类观光旅游等服务项目上注册,并有基于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妨碍景区所在地企业合理使用的行为。此争议商标注册应予撤销。
部门说法 对“天堂寨”之争有借鉴意义
据省工商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商评委的争议裁定意义重大。今后,我省天柱山风景区的相关企业完全可以正当使用“天柱山”这一知名旅游品牌,而不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并且此案的裁定将对我省另一个著名景区“天堂寨”的商标被湖北抢注的异议复审裁定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对我省其他一批被外省和个人抢注的旅游商标的争议提供了借鉴和成功的经验。
据了解,天柱山是我省著名风景名胜,2003年5月被搜狐网站评为网友推崇的中华十大名山之一。近20多年来,天柱山共接待游客700多万人次,但由于商标意识淡薄,在国内外声名如此显赫的天柱山竟然一直未申请商标注册,此现象令人深思。对此,省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品牌,关键是广大企业要不断增强商标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部门也将进一步积极向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做好商标法律的宣传,引导帮扶企业积极注册商标、保护品牌。(作者:通讯员史江生 记者钱,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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