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赠与房产属夫妻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例:甲乙是夫妻,甲接受丙赠与住房一套,赠与书中写明:丙自愿将XX区XX栋XX号房赠给甲。甲以自己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现甲乙双方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和第17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一般应当认为受赠财产是双方共同财产。若甲认为赠与财产属个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赠与书,且申请丙到庭作证。若无法做到,则,按规定判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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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楚敏,来源:商业秘密网)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和第17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一般应当认为受赠财产是双方共同财产。若甲认为赠与财产属个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赠与书,且申请丙到庭作证。若无法做到,则,按规定判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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