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入刑案宣判,被告人获刑2年
基本案情: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在该县某村发现大量不明化工废料,经勘察,执法人员发现在一个新开辟的1300平方米的山坳里,无序堆放着不明废弃物418桶,其中106桶已发生泄漏,直接暴漏在空气中。经现场勘测,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初步判断,不明化工废料为强酸危险废物,距离存放不明化工废料的山坳不远处有大面积农田,还有两处当地村民用以饮水和灌溉的水库,污染物一旦泄漏扩散,将对下游农田和当地河水造成污染。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批化工废料共泄漏20多吨,导致1929株成树、2092株幼树受害。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出台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废料的泄漏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已触犯污染环境罪。最终,法院判决负责人顾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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