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丢弃废渣,坐牢又罚款
基本案情: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2月,李某未经批准,私自在自家田地内利用废旧塑料提炼高密度油,提炼过程中产生11.6吨废渣,堆放于厂房附近田地内,造成农田污染严重。附近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经环境专家鉴定,废渣为危险废物。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上一篇:排放危险物质案
- 下一篇:私开电镀厂污染环境案
相关阅读: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