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5-05-18 15:37商业秘密网
一、域名争议及其解决
域名作为联网计算机IP 地址的外部代码,其原本功能在于发挥作为技术参数的作用,向用户提供便于记忆的计算机网址,使用户不必使用底层的IP 地址即可识别出要查找的计算机。然而,随着互联网民用化和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域名的功能已经远远不止是借以找到网上计算机的一种技术参数。从商业角度看,域名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并不为过。由于社会公众需要通过域名来查找并定位网络资源,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就需要使其域名便于记忆且与其公司商号、商标或产品相关。对一个企业来说,企业名称、商标和域名三位一体是最好的选择。另一方面,域名是一种稀缺和有限的资源,在互联网上具有唯一性和绝对的排他性,在同一顶级域名下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域名。域名所蕴涵的巨大商业价值导致了商家对相关域名的争夺。从域名注册角度看,根据互联网本身的特点,现在世界各国实行的通例均是"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域名注册机构仅对域名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而不负责对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等在先权益进行实质审查。由此,域名注册组织仅提供技术服务,其基本职责是接受域名注册,做域名注册目录并提供解析服务。基于上述原因,域名和原有知识产权客体如商标和商号之间的冲突以及域名与域名之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
实践中,域名纠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二是域名与域名之间的冲突,三是域名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其中,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表现得最为突出。因实践中域名纠纷多集中在域名抢注问题上,国际、国内有关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目前主要以解决此类争议为主。
总体看来,目前国际上域名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司法途径,另一个途径则是通过民间专门争议解决机构司法外解决。
应该说,司法途径是解决域名争议的最终途径。国内外的民间域名解决机制均规定,其域名解决机制并不排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但与民间途径相比,司法途径会更加耗时耗力;其次,互联网迅猛发展,而各国有关调整网络的立法则相对滞后。世界上专门立法对有关域名纠纷予以规制的国家不多。法院在处理域名纠纷时客观上存在着适用法律的困境;再者,有关国际域名纠纷的判决势必涉及到境外执行问题,法院判决的境外执行将会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会面临着很大的问题。而民间途径则能有效地解决法院诉讼途径所面临的种种问题。
现行的民间域名纠纷处理机制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第二类是以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为模式的内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第三类则是本国模式。
1998年成立的美国互联网名称和数码分配公司(ICANN)是国际通用顶级域名(gTLDs)的权威管理机构。按照现行的ICANN通用顶级域名管理模式,ICANN 作为顶级域名的最高权威管理机构,负责网络地址资源分配及域名系统管理,ICANN 授权其认可的域名注册服务商向用户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同时按照相应的选任标准授权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根据其颁布的相应政策和规则来解决通用顶级域名争议,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所作裁决由域名注册服务商按照规定条件负责执行,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世界上一些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的管理机构虽然没有直接采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但却以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为模式,建立了本国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此外,目前单纯采取本国域名争议解决模式的国家比较少。
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一)机制的建立
在中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负责管理和维护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00年11月和2001年8月推出中文域名和通用网址服务的同时,分别公布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或其英文名称缩写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为国内唯一的一家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和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制定相应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和《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采用专家组负责制的方式,在线解决中文域名争议和通用网址争议。由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国际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为模式,建立起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制。(由于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制与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基本相同,下文仅提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而不必每次均提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制)。(作者:未知,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
域名作为联网计算机IP 地址的外部代码,其原本功能在于发挥作为技术参数的作用,向用户提供便于记忆的计算机网址,使用户不必使用底层的IP 地址即可识别出要查找的计算机。然而,随着互联网民用化和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域名的功能已经远远不止是借以找到网上计算机的一种技术参数。从商业角度看,域名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并不为过。由于社会公众需要通过域名来查找并定位网络资源,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就需要使其域名便于记忆且与其公司商号、商标或产品相关。对一个企业来说,企业名称、商标和域名三位一体是最好的选择。另一方面,域名是一种稀缺和有限的资源,在互联网上具有唯一性和绝对的排他性,在同一顶级域名下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域名。域名所蕴涵的巨大商业价值导致了商家对相关域名的争夺。从域名注册角度看,根据互联网本身的特点,现在世界各国实行的通例均是"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域名注册机构仅对域名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而不负责对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等在先权益进行实质审查。由此,域名注册组织仅提供技术服务,其基本职责是接受域名注册,做域名注册目录并提供解析服务。基于上述原因,域名和原有知识产权客体如商标和商号之间的冲突以及域名与域名之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
实践中,域名纠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二是域名与域名之间的冲突,三是域名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其中,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表现得最为突出。因实践中域名纠纷多集中在域名抢注问题上,国际、国内有关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目前主要以解决此类争议为主。
总体看来,目前国际上域名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司法途径,另一个途径则是通过民间专门争议解决机构司法外解决。
应该说,司法途径是解决域名争议的最终途径。国内外的民间域名解决机制均规定,其域名解决机制并不排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但与民间途径相比,司法途径会更加耗时耗力;其次,互联网迅猛发展,而各国有关调整网络的立法则相对滞后。世界上专门立法对有关域名纠纷予以规制的国家不多。法院在处理域名纠纷时客观上存在着适用法律的困境;再者,有关国际域名纠纷的判决势必涉及到境外执行问题,法院判决的境外执行将会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会面临着很大的问题。而民间途径则能有效地解决法院诉讼途径所面临的种种问题。
现行的民间域名纠纷处理机制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第二类是以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为模式的内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第三类则是本国模式。
1998年成立的美国互联网名称和数码分配公司(ICANN)是国际通用顶级域名(gTLDs)的权威管理机构。按照现行的ICANN通用顶级域名管理模式,ICANN 作为顶级域名的最高权威管理机构,负责网络地址资源分配及域名系统管理,ICANN 授权其认可的域名注册服务商向用户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同时按照相应的选任标准授权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根据其颁布的相应政策和规则来解决通用顶级域名争议,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所作裁决由域名注册服务商按照规定条件负责执行,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世界上一些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的管理机构虽然没有直接采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但却以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为模式,建立了本国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此外,目前单纯采取本国域名争议解决模式的国家比较少。
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一)机制的建立
在中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负责管理和维护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00年11月和2001年8月推出中文域名和通用网址服务的同时,分别公布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或其英文名称缩写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为国内唯一的一家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和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制定相应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和《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采用专家组负责制的方式,在线解决中文域名争议和通用网址争议。由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国际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为模式,建立起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制。(由于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制与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基本相同,下文仅提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而不必每次均提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制)。(作者:未知,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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