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探讨
发布时间:2015-05-18 15:35商业秘密网
[摘 要]近年来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越来越严重。这种冲突有多种表现形式,并产生于多种原因。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加强国际方面的合作,建立一个国际性的制度框架,然后根据本国因特网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同时,加强域名制度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衔接,结合因特网发展的技术特点构建域名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则是解决域名与知识产权冲突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域名 商标权利冲突 法律对策
域名又称网址,是一个主体通过计算机在因特网上登录的地址。域名设定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识别主机,使人们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世界中唯一地确认并访问所要求的任何一台计算机。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成为一种新的趋势。近些年来,全球范围内因特网业务迅猛发展,域名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手段,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蕴涵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高,成为网络世界中重要的无形财产,给予域名以法律保护(主要是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形势的必然要求。但由于因特网系统的管理制度与现存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很大区别,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内难以有效解决域名保护问题。
现实中许多企业为了利用因特网获得更好的商机,往往会利用已有的商标等作为域名注册,使商标、商号等已取得的信誉在网络世界中延伸;同样,将域名注册为商标,也有利于加强商标或商号的保护效果。但如果域名与注册商标并非同一权利主体,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就势不可免。近些年来,由于域名的唯一性以及域名注册后的非地域性特征,引发的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愈演愈烈,特别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抢先注册为域名的现象,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国际社会对解决域名与商标的争议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各国也在积极寻求应变之策。本文将对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主要表现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是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域名与商标一样,都具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只是域名识别性的基础是网络空间而已。网络用户为拓展因特网业务,往往要在因特网上创建主页,发布广告,介绍企业产品,宣传企业形象,开展以网上销售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此时,网络用户一般愿意选择与其商标名称相同的文字作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把在商标上已经建立起来的商业信誉拓展到网络空间。如果域名注册人所注册域名的可识别部分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权人就会发生争议。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并不能当然地及于网络空间,域名中包含他人的注册商标,并不会当然地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但如果该域名使用不当,如域名所有人在以其域名为识别标志的网站上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与商标权人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对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权人之间的误认或误解,则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不可避免。发生这种情况时,主要适应前述的保护公平竞争原则和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加以解决。
二是恶意抢注域名。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一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近些年来,国内外都发生了域名使用人对他人拥有的知识企业名称、商标进行在先注册的现象。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恶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为域名;二是一种非恶意的行为,是域名注册人与商标权人间的真正的权利冲突,注册人在主观上并无恶意。
恶意抢注域名指网络用户明知自己申请注册的域名的识别部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相同,仍然予以注册的行为。恶意抢注通常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只抢注域名而不使用,想通过转让来牟利。例如,在美国,麦当劳公司的域名就曾被他人恶意抢注,最后公司花"##万美元才从抢注者手中购回。二是抢注域名后使用它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如妨碍他人以属于自己的商号、商标等进行注册和开展网上活动。(作者:未知,来源:《天津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
[关键词]域名 商标权利冲突 法律对策
域名又称网址,是一个主体通过计算机在因特网上登录的地址。域名设定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识别主机,使人们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世界中唯一地确认并访问所要求的任何一台计算机。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成为一种新的趋势。近些年来,全球范围内因特网业务迅猛发展,域名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手段,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蕴涵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高,成为网络世界中重要的无形财产,给予域名以法律保护(主要是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形势的必然要求。但由于因特网系统的管理制度与现存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很大区别,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内难以有效解决域名保护问题。
现实中许多企业为了利用因特网获得更好的商机,往往会利用已有的商标等作为域名注册,使商标、商号等已取得的信誉在网络世界中延伸;同样,将域名注册为商标,也有利于加强商标或商号的保护效果。但如果域名与注册商标并非同一权利主体,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就势不可免。近些年来,由于域名的唯一性以及域名注册后的非地域性特征,引发的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愈演愈烈,特别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抢先注册为域名的现象,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国际社会对解决域名与商标的争议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各国也在积极寻求应变之策。本文将对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主要表现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是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域名与商标一样,都具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只是域名识别性的基础是网络空间而已。网络用户为拓展因特网业务,往往要在因特网上创建主页,发布广告,介绍企业产品,宣传企业形象,开展以网上销售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此时,网络用户一般愿意选择与其商标名称相同的文字作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把在商标上已经建立起来的商业信誉拓展到网络空间。如果域名注册人所注册域名的可识别部分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权人就会发生争议。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并不能当然地及于网络空间,域名中包含他人的注册商标,并不会当然地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但如果该域名使用不当,如域名所有人在以其域名为识别标志的网站上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与商标权人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对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权人之间的误认或误解,则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不可避免。发生这种情况时,主要适应前述的保护公平竞争原则和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加以解决。
二是恶意抢注域名。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一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近些年来,国内外都发生了域名使用人对他人拥有的知识企业名称、商标进行在先注册的现象。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恶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为域名;二是一种非恶意的行为,是域名注册人与商标权人间的真正的权利冲突,注册人在主观上并无恶意。
恶意抢注域名指网络用户明知自己申请注册的域名的识别部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相同,仍然予以注册的行为。恶意抢注通常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只抢注域名而不使用,想通过转让来牟利。例如,在美国,麦当劳公司的域名就曾被他人恶意抢注,最后公司花"##万美元才从抢注者手中购回。二是抢注域名后使用它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如妨碍他人以属于自己的商号、商标等进行注册和开展网上活动。(作者:未知,来源:《天津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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