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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商标权质押贷款等解决企业融资难

发布时间:2015-05-18 08:25商业秘密网
  随着知识产权法律地位的确立,以商标权这种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融资也成为商标管理、银行放贷和企业融资的热点,市工商局充分意识到商标权质押意义,将商标权质押贷款作为全市推进实施商标战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福建省出台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以来,漳州共办理商标质押贷款19件,共计逾3.7亿元,呈现出质押商标类型多样化、商标的质押程序简单化以及商标质押贷款连贯性等特点。《意见》鼓励各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并对企业申请手续、银行发放贷款流程、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原则、待处置质押的转让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我省企业或企业主以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商标注册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作为质押物。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50%。商标注册人可持《商标注册证》和商业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根据《意见》,对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福建省工商局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作质押物的,各商业银行应当予以优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借款人违反贷款合同,经多次催收仍逾期不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拥有对质押商标的处置权。
  此外,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也是市工商部门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举措实施以来,中小企业普遍受益,申请登记的数量稳步增加。2001年9月4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市工商局已登记动产抵押2088批,债权*******.7万元。截至2015年4月30日,市工商局共办理股权出质531件,出质金额合计*******.85万元,被担保债权额合计*******.09万元。
  动产抵押是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股权出质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股权出质最通俗的解释就是将“静态”的股权转化为“动态”的资金,以股权做“抵押”,换取融资的一种方式。
(作者:yfs001,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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