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iPad与纸媒维权案引发的反思
发布时间:2015-05-15 10:57商业秘密网
iPad软件开发商未经授权使用报纸版面和内容,一审被判决赔偿10万元 网友口中的中国“iPad维权第一案”,不仅是传统媒体的一次维权尝试,也是对当前媒体生态的一次反思:新兴媒体如何规范和发展?在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iPad软件开发商未经授权使用新京报版面和内容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据介绍,从2010年8月起,iPad上运行的一款名为“中文报刊”的软件,未经授权使用了包括新京报在内的“超过60家国内报纸的全部版面和内容”,且每日时时更新。协商无效后,今年4月,新京报社授权下属网络公司派博在线公司,将“中文报刊”软件的开发者北京迈思奇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8万元。 此案被网友称为中国“iPad维权第一案”,从立案之初就备受业界关注。案件的意义并不仅是传统媒体的一次维权尝试,也是对当前媒体生态的一次反思:新兴媒体如何规范和发展?在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传统媒体艰难维权 新京报的这次维权,已经是它与新兴媒体的第三次遭遇战。 2006年10月,新京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TOM网站,请求判令TOM网站停止擅自转载原告文章的行为,并支付稿酬300万元人民币。 当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明确“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这次诉讼被称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首场遭遇战。 此案双方最终以调解结案,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新京报道歉,并就侵权行为给予新京报一次性经济补偿。 2007年10月,新京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浙江在线,列出浙江在线网站未经授权使用其采编原创作品共7706篇,并索赔近200万元。后来,浙江在线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一中院裁定案件移交浙江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 2008年8月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此后先后更换了多名主审法官,进行了持续20个月的庭审。2010年1月18日,杭州市中院书面通知新京报,要求该报只保留针对涉案的7706篇文章中的1篇文章的诉讼请求,撤回针对另外7705篇文章的诉讼请求,并将其以7705件案件分别立案、分别审理,否则驳回起诉。在新京报回复拒绝后,当年3月2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新京报起诉。 在当前的媒体环境中,新兴媒体低价或者无偿转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行为司空见惯,而以纸媒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似乎也已习惯了充当廉价“货仓”的角色。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依然不健全,另一方面与传统媒体维权的操作性困难有很大关系。新京报状告浙江在线败诉后,该报代理律师刘家辉曾愤怒地说:“按一年250个工作日算,每天审一个案子,要30年才能审完。” 在这样的环境下,大部分传统媒体在时间、精力和财力的巨大消耗前选择了沉默。iPad“中文报刊”涉及的60多家中文报刊,只有新京报选择了维权;而10万元的赔偿,对于这场持续了4个月的官司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媒体融合是必然之选 2011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4.85亿,手机网民达3.18亿。其中网络新闻用户规模为3.62亿人,而手机网络新闻在网民手机上网使用率中排名第二。 “网络转载不管对报社还是记者来说,都是扩大知名度的机会。当前,文章被广泛转载也是提高媒体影响力的一个重要体现。”现供职于上海一家财经类报纸的孙立云说。“但看到自己花费心血完成的稿子被掐头去尾放到网上,还是感觉有点寒心。现在新媒体转载模式需要规范,至少应该体现编辑、记者付出的劳动价值。” 负责广西一家新闻机构网络部工作的刘先生说: “很多官方网站如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等,有自己的传统媒体为依托,可以较好地体现编辑、记者的作品原貌。但商业门户网站之间面临着非常激烈的竞争,转载时改标题和内容也是无奈之举。”刘先生说。“新媒体的生存模式和传统媒体不一样。网站无法自采新闻,只能提供海量的信息,如果每一条新闻转载都要付费,网站的生存会面临很大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为了追求流量,只有大量转载传统媒体的内容。随着人们阅读习惯的改变,如果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合作无规可循,传统媒体多年形成的对于社会问题深度报道的新闻传统,将渐渐被网络稀释。这意味着传统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减弱,责任和使命也就无从实现。 去年4月,在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中国知识产权网承办的网络新闻转载问题座谈会上,《计算机世界》总编辑孙定表示,我国目前最大的几家网站,还不具备进行优质深度报道的能力,不少网络新闻报道的质量正在退化,这一趋势令人担忧。《电子知识产权》杂志社社长赵天武认为,从发展的角度看,网络的低俗化和快速的复制,对记者创作热情是致命的打击。 一位记者在接受采访时说:“对传统媒体来说,这既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新媒体的发展是传统媒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新兴媒体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在内容上几乎完全依仗传统媒体的供给和援助。今天,新兴媒体已经日益成熟壮大,它与传统媒体的地位不应该对立起来,更不应该对传统媒体的生存不管不顾。两者应该相互扶持,相互融合。” 携手之路依然曲折 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害,传统媒体并非无动于衷。早在2005年10月底,在江苏南京召开的“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与会的各报老总签署了《南京宣言》。其核心内容为“坚决维护报纸的新闻知识产权。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 2006年1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发出《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以公函的形式,向全国30多家报业集团发出“共同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邀请,目的在于“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让新闻内容回归应有的价值”。 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传统媒体的这种宣言和倡议,更像是一种表态,而很难有实质性的行动。 2006年8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与新浪传媒达成共识:在媒体产业融合的趋势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携手共进是最优选择。今后,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将与新浪进行资源整合,在新闻内容、市场经营和资本运作三个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之前的“倡议书”,后来再无下文。 在突飞猛进的技术面前,媒体融合、携手共进之路成为传统媒体摆脱困境,与新兴媒体实现共赢的必由之路。截至目前,中国移动梦网的手机报业务已涵盖了全国及地方100多家媒体,而适合苹果公司产品的新闻类应用软件中,中文传统媒体的数量也超过了50家。 但携手共进并非一帆风顺,媒体融合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严峻,这是媒体融合不能回避的问题。针对这一形势,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政策。“对媒体维权,我国在《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收费标准也有,但操作层面上存在困难。”中国政法大学张永奇博士说。 在张永奇看来,新兴媒体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传统媒体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最终也会伤及到新媒体的发展。”他说,传统媒体如果不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方面会打击从业者的创作热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提高新媒体的创新和原创能力,对整个传媒业都是不利的。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成伟说:“当前著作权维权的案件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但是传统媒体作为原告进行维权的不多。主要原因一是传统媒体维权意识淡薄,二是维权成本太高。我国网络非法转载纸媒的判决标准过低,而起诉过程漫长、举证繁琐、工作量非常大,常常是胜诉的钱还不够已经支出的经费。” 赵成伟认为,新京报案对传统媒体维权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传统媒体必须在具有高度维权意识的前提下,才能及时发现侵权事件,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的权益。他认为,在媒体融合的时代,传统媒体之间的联合维权依然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合作发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传统媒体必须时刻绷紧维权这根弦,才能创造更好的媒体环境,实现两者的共赢。”(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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