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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著作權糾紛案件:和為貴

发布时间:2015-05-15 10:57商业秘密网

  隨著社會公眾及權利人版權意識的不斷提高,著作權案件逐年攀升,全國各地法院壓力劇增。為緩解這種狀況,最高人民法院早在兩年前就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倡導強化案件調解,注重矛盾化解,並要求各級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堅持合法自願原則,對依照法律可以調解、根據案情能夠調解、調解處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經過兩年的努力,各地法院已將知識產權訴訟調解工作朝制度化、規范化、理性化方向推進,這在2012年表現尤為明顯。

  串案被調解已成趨勢

  海南:多起案件調解后原告撤訴

  案件回放:原告張老師編著的近80篇英語短文被刊登在1998年出版的《初三英語閱讀理解200篇》《英語考試向導》等書籍中。2009年,張老師發現,被告某教育研究所編著的《英語同步練習冊》《助學輔導用書》等英語輔導材料中有多篇短文與上述英語短文內容基本相同。故張老師從2010年開始向北京、安徽、河南、福建、海南等地的多家法院提起多宗訴訟,要求該研究所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並銷毀尚未售出的圖書,多宗案件索賠共計逾百萬元。

  法院調解:9月20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對原被告雙方數次調解,達成了《結束全國所有訴訟及和解協議書》。張老師在《民事調解書》上簽字,“自願放棄對研究所及相關單位的訴訟,包括對已生效判決,請求強制執行和撤回在全國正在訴訟中的案件的訴訟請求,共計53宗(最終以實際案件數為准)”。該研究所則會在所有訴訟的調解書和撤訴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補償張老師18萬元。在法官的建議下,本身也是多起著作權糾紛案件原告的研究所還表示,將聘請“維權斗士”張老師代理研究所起訴應訴,這場著作權糾紛最終以原被告雙方變成一家人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北京:54起案件訴前成功調解

  案件回放:原告北京帝豪星辰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發現,被告北京某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其經營的娛樂場所內公開使用卡拉OK點歌系統營業性播放原告享有著作權的54部音樂電視作品。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刪除侵權音樂電視作品,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法院調解:經查,原告北京帝豪星辰公司於2011年通過《專有使用權轉授權合同》,從相關權利人手中獲得了多部音樂電視作品的專有使用權。該合同約定原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未經授權使用音樂電視作品的侵權方提起訴訟。2012年9月,這54起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經東城法院法官訴前調解,成功結案。

  點評

  串案通常是指一方當事人相同,案由相同,案情相似的多起案件。著作權案件經常會出現串案的現象,現在各地法院已經從“調解為主”轉變到“著重調解”,因此對串案的審理法官會盡量以調解方式結案,這樣既節約司法資源,又減少了雙方因訴訟所帶來的麻煩和風險。

  KTV業主頻繁成被告

  廣東:20起案件審理后調解結案

  案件回放:今年4月,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對廣東佛山市高明區4家KTV在經營場所內播放其享有著作權的卡拉OK音樂電視作品進行取証。9月13日,音集協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4家KTV訴至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相關侵犯著作權案件共40起。高明法院隨后對這一系列案件進行公開審理。

  法院調解:經審理,音集協提起的40起著作權侵權案中,20起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

  北京:44起案件訴訟后調解

  案件回放:被告北京某歌舞廳因未經原告北京太合麥田音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許可,擅自在其經營場所提供的卡拉OK點唱系統中收錄了《相愛的歌》等44部音樂作品,提供有償點播服務。原告認為,被告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涉案音樂電視作品所享有的放映權,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刪除涉案音樂電視作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及訴訟合理費用3220元。

  法院調解:經查,北京太合麥田音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作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會員單位,對涉案的音樂電視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鑒於原告與協會簽署的協議,原告對未經授權、侵權使用原告音樂電視作品的行為,可以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並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2012年10月,雙方達成和解,調解結案。

  湖北:20起案件在執行階段和解

  案件回放:2011年1月26日,《外婆的澎湖灣》的詞作者台灣著名詞曲作家葉佳修以侵犯其作品表演權為由向湖北省漢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潛江、天門兩地共計20家侵權KTV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其經濟損失近200萬元。

  法院調解:經漢江中院多次協調,葉佳修與其中14家侵權KTV業主達成調解協議。但其中,潛江市2家、天門市4家KTV業主未與葉佳修達成調解協議,漢江中院對未能調解的6起案件依法作出判決,判定各侵權人在停止侵權行為的同時分別賠償葉佳修經濟損失2萬元至5萬元。2012年2月,葉佳修將上述6起已審結的案件申請漢江中院強制執行。2012年10月,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終促使這批知識產權案件在執行階段全部和解。

  點評

  卡拉OK版權收費工作已經開展6年了,全國大部分省、市、區的卡拉OK經營業主都在積極配合收費工作的開展。但依然有少部分卡拉OK經營業主仍存在僥幸心理,甚至有抵觸的情緒,這也是卡拉OK經營業主之所以被頻繁告上法庭的原因之一。

  通常一個卡拉OK經營場所使用的歌曲多達3萬元/首~5萬元/首,要想獲得權利人的許可,合法經營,就隻能通過向集體管理組織支付版權使用費的方式來免責,否則將會吃“連環官司”,陷入被多個權利人不斷起訴的窘境。

  當然,由於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還處在起步階段,因此也會出現非會員訴訟的現象,這也是卡拉OK經營業主不斷成為被告的另一個原因。由於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的關系,通常同類案件不同地區會給出不同的賠償額度,這也成為目前各地法院共同面臨的課題。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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