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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律师眼中的电子图书的版权隐患

发布时间:2015-05-15 10:57商业秘密网

目前,阅读电子书已经成为都市生活中的“地铁族、公交族”们打发上下班无聊时光的重要方式,并且,据最近的《中国电子图书发展趋势报告》显示,“途中阅读”的人群平均每年增长55.7%,电子阅读市场将迎来规模可观的市场。但在电子阅读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版权隐患也日益凸显,这甚至于关系到电子阅读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部分电子阅读网站的生存。 电子阅读的方式主要有在线阅读和下载后阅读。这两种阅读方式首先都得将作者的作品复制到电子阅读网站,再由电子阅读网站向公众提供在线阅读和下载阅读服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使用、复制、网络传播等权利都归作者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否则依法承担版权侵权责任。而事实上,有诸多电子阅读网站并未取得原作者的授权,就将作品复制到自己的网站,再向公众提供阅读服务。电子阅读网站的这些行为显然是版权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版权侵权的责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版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为:停止侵权、罚款、停业整顿等;民事责任主要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电子阅读网站的侵权行为,版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行政,对相应网站进行查处,作者也有权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要求侵权网站承担民事责任。若电子阅读网站的内容存在众多的侵权情形,那么只要被要求停止侵权,那么,这个侵权网站将不得不停止经营了。 因此,电子阅读网站在文章的选取时,应当重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地使用作品。 另外,依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有些作品并不享有版权,因此,对于这类作品,电子阅读网站完全可以放心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网站也可以放心使用。除此之外,电子阅读网站应当依法取得作者的授权后,方能将作品复制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或下载阅读服务。 因此,电子阅读网站在对提供在下阅读或下载阅读时,应当审核该作品是否需要取得授权,若需要取得授权,应取得作者的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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