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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和网易诉游戏《卧龙传说》侵犯著作权案胜诉

发布时间:2015-05-15 10:57商业秘密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中院)于2014年11月18日就暴雪娱乐及网易公司诉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易)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要求上海游易在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移除或修改侵权游戏《卧龙传说-三国名将传》。同时,上海游易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以下为暴雪娱乐和网易公司针对一中院判决发表的联合声明:

  声明

  2014年11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就暴雪娱乐有限公司(Blizzard Entertainment, Inc., 暴雪娱乐)及网易公司诉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易)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一中院认定:

  1) 《Hearthstone: Heroes of Warcraft》(中文译名:《炉石传说:魔兽英雄传》)游戏中的“ 炉石标识”、“游戏界面”、“卡牌牌面设计”、“游戏文字说明” 、“视频和动画特效”属于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均属于侵权行为。

  2) 上海游易在《卧龙传说-三国名将传》(以下简称“侵权游戏”)中使用的标识和个别动画构成对原告作品的复制,侵害了原告对相关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基于上述认定,一中院判令上海游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并移除或修改侵权作品。同时,上海游易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上述判决是一中院自2014年11月6日以来作出的连续第二个支持暴雪娱乐、网易公司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决。此前一中院有关不正当竞争的判决已要求上海游易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运营、发行侵权游戏。至此,针对暴雪娱乐、网易公司与上海游易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一中院已全部做出判决。暴雪娱乐、网易公司尊重一中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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