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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5-15 10:40商业秘密网

企业对科技成果的保护,既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也可以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但它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保护措施。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产生方式不同。专利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到法律保护。商业秘密,则不需申请,更无须授权。权利人只要对其尚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便随即产生。 (二)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财产权性质不同。专利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它具有独占性,谁首先申请专利并得到批准,谁就对这项技术享有专有权。未经专利人许可,其他人都不得使用。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则不具备这种独占性,商业秘密也不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有若干权利人同时享有。 (三)专利和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时限不同。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该项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被泄露或由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也不同。 专利是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实施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对专有技术实施保护的。由于保护的方式不同,适用的范围也有所区别。例如,能够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技术不宜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而要选择申请专利的保护方式。不能通过反向工程等方法获取的技术,并且有长期保密价值的,更适宜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总之,企业要善于根据对象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保护方式,不能一刀切。 正是由于商业秘密中隐含着巨额利润,所以一些企业、公司和个人总是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手段企图窃为已有。这也是现代商战中最为残酷无情的一幕。因此,权利人都要引以为戒,时刻警惕可能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窃取商业秘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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