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专利权保护 > 知识 > 正文

专利知识常识

发布时间:2015-05-15 10:40商业秘密网
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专利法中最基本的概念。社会上对它的认识一般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专利权;二是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三是指专利文献,但人们习惯上所说的专利主要是指专利权。  专利权不是伴随着发明创造的完成而自动产生,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才能获得。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限制。专利权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就不再存在,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有效期是由专利法规定的。我国专利法规定,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均为10年。  专利权的地域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本国有效,对其它国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专利分哪几种?  我国专利法把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什么样的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下列专利申请,专利局将作驳回处理,不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1、科学发现。例如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新发现、新认识以及纯粹的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科学发现属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并没有对客观世界作任何技术性改造。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对人进行教育的方法、对动物进行训练的方法,生产管理、经商和游戏的方案、规则,单纯的计算机程序。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例如中医的诊脉方法、针灸方法,西医的化验方法等。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一般认为动植物品种与工业商品不同,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缺乏用人工方法绝对“重现”的可能性。国际上尚有争议。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这主要是出于国防上的考虑。  此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例如吸毒用具、破坏防盗门的方法和工具,伤害良风习俗的外观设计,以及违反科学原理的所谓发明,例如永动机等都不能给予专利法保护。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式特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在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怎样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  判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是否近似,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第二,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第三,进行色彩近似判断时,要观察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协调等在产品的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如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样也是不相近似。  第四,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功能的差别等都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条件。  总之,判断是否近似的基本方法是:根据不同产品在外观设计产品的小类范围内,以造型为主,图案为依据,结合色彩从产品的整体上进行观察。 什么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化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申请专利需交纳哪些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利种类
收费项目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费+公告费 900+50 500 500 审查费* 2500 申请维持费* 300元/年 登记、印刷、印花费 255 205 205
费 1-3年* 900 1-3年 600 1-3年 600 4-6年 1200 4-5年 900 4-5年 900 7-9年 2000 6-8年 1200 6-8年 1200 10-12年 4000 9-10年 2000 9-10年 2000 13-15年 6000
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个人申请时,上述打*号的收费项目可以请求减缓。 16-20年 8000 如何判断一项技术是否值得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律保护下,取得较大的效益,因此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申请专利必须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如果被批准,还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要缴纳代理费,这是一笔相当不小的投资。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进行认真预测和调研,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以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明确不申请专利可能带来的市场和经济损失。这些都是申请人作出的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申请什么专利和在什么时候提出专利申请等问题时应当顾及的重要因素。其次,在提出专利申请前,应当广泛掌握资料,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或独创性)的,就不必再提出申请。 如何选择专利申请类型?  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到底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中那种申请为好呢?这取决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主题的类型、所需保护期限的长短和其他一些因素。如果发明创造本身仅仅涉及产品外观上的变化,这只能就该发明创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发明创造仅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上的变公,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且如果发明创造也涉及到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上的变化,则可以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具体地讲,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单纯材料更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台或更多仪器设备组成的系统、单纯的线路或者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射线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等方面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只能就其平面图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那么究竟选择那类专利申请为好呢?这与所欲寻求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专利权可能取得的快慢、申请费用和权利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 什么是专利代理?  当发明创造人不能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等各种专利事项时,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项。专利代理顾名思义是指由他人代为把当事人的创造发明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代为办理当事人其它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它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  专利代理工作在整个专利工作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专利代理工作对推动专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哪能些执法职能?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前称专利管理机关)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主管本省的专利保护工作。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专利保护工作。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主要执法职能有:(1)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2)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3)依法调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根据《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还可以查处屡次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及其他重大的专利侵权行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哪些行为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提交请求书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  2、提交证明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的有关文件,如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公函等。  3、提交证明专利权合法有效的有关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图片、专利年费缴费收据或专利登记簿副本等。  4、提交指控他人专利侵权的书证、物证,如侵权产品照片或实物等。  5、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三)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作者:,来源:)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