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先用权抗辩”助中小企业维权
日前,北京市某连锁超市通过出示专利先用权的相关证据,在一场专利侵权纠纷中,成功令专利权人撤诉结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经营权。当前,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运用“专利先用权抗辩”维权,有效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所谓有效进行“先用权抗辩”,其前提是承认应用了涉案专利,但却能使专利申请日之前已合法获知技术或外观设计的企业,继续使用该技术,从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记者了解到,过去,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制度欠缺,不注意保留原始档案,往往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处于被动地位。企业一旦无法提供证明先用权的有力证据,最终很可能被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不仅要停止经营活动,还要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后果。 “确保有效进行先用权抗辩是中小企业维权的关键。”相关知识产权专家解释,先用权抗辩,归根到底,要提供证据证明先用权的三大要素,即时间要素,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状态要素,已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限度要素,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 专家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掌握专利技术方案的第一时间,就应尽快申请专利。另外,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还要健全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相关的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这样即使某一天面对专利侵权诉讼,也会保存下来许多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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