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专利商标局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有待进一步提高
5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对45家企业进行“337调查”,其中包括中国的华为。2012年美国新发起的22起“337调查”中有8起直接涉及中国大陆企业。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条规定,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进行的调查。大多数“337调查”涉及对侵犯专利或注册商标的指控,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盗用商业机密、侵犯贸易特殊标志、仿冒、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也在调查范围之内。美国ITC可采取排除令、禁止令等措施,限制被认定侵权的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虽然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不断,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不仅仅是外国企业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企业也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共同利益的推动下,中美两国在该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显著增加。
在5月28日至30日举办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上,中美两国的专家、学者和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坐在一起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在中美两国法系不同的情况下,这样的沟通有助于两国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更好地理解和尊重对方的法律。
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卡波斯(David Kappos)出席了该研讨会的开幕式。在2009年8月开始担任该职务之前,卡波斯是IBM公司副总裁兼助理法律顾问,主管知识产权事务。他在知识产权领域有20多年的从业经验。他是如何看待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进展及两国在该领域的摩擦与合作的呢?财新记者在北京对他进行了专访。
财新记者:您怎么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情况?
卡波斯:我想我会说是“正在提高”(improving),跟“正在进步”(progressing)的意思差不多。这与发展中国家的许多情况相似,有进步但需要做的还很多。中国的技术、商业及投资环境都发展很快,但很多挑战也随之而来。中国、美国及其他国家的企业想要创新,也想要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看到了一些提高,但希望会有更多提高。
财新记者:那么在中国法律和司法系统中,您认为对中国来说执行是立法、执行、管理和培训中最首要的吗?
卡波斯:据我观察,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系统事实上非常好,可以说是达到国际水准的。对一些细节我们可能有不同的观点,美国和中国的方向可能略有不同。但中国的法律系统非常好,当然我们的法律系统也很好。执行方面对中国来说是个挑战,但对中美两国来说,仅仅保持我们两国的环境与创新同步就将是一个持续的挑战。
财新记者:您提到过中美两国之间有合作和交流,那么他们能从彼此身上学到些什么呢?
卡波斯:中美两国之间有很多的交流,我认为是非常好的。对美国来说,我们正在也可以从中国身上学到很多关于抑制成本的经验。我们的法律系统非常昂贵,尤其是知识产权领域。中国的要便宜得多,这是有好处的。这是一个我们可以互相学习的地方。美国可以在执行方面帮助中国,帮助其加强系统以防止例如假药进入市场这样的事件。假药摆上药店的货架对消费者来说是很危险的。我认为在这些领域的合作是非常符合中国乃至全人类利益的。所以在知识产权执行方面要格外关注高度涉及创新的领域以及涉及公众安全和健康的创新领域。因此软件和药品都是很好的例子。我想我们的利益实际上是很一致的。
财新记者:为什么中国的成本会低些呢?
卡波斯:中国知识产权诉讼费用较低有几个原因,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因为中国没有那么多的证据开示程序(document discovery),而美国则要求提供非常详尽的资料。这也是两国可以互相学习的地方之一。美国可以学习更高效的办法以避免证据开示极其详尽所带来的高费用。而中国则可以给法庭提供更多的证据,这样法庭能够获得所有数据以做出好的裁决。
财新记者:苹果和唯冠之间的商标战是近期最流行也是最有争议的话题。您怎么看?
卡波斯:我不想对正在进行的具体案例发表评论。但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在出现两国间商标纠纷的案例中,有些本质上是两方签订协议上的合同纠纷,有些是两方碰巧起了同一个名字,有时是善意的原因,而有时则是出于竞争的原因。我们通过法律体系来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我认为有一定数量的纠纷是这些赋予权利的法律体系所固有的,在美国和中国都是这样。
财新记者:为什么近来受到“337调查”的中国企业数量迅速增长?
卡波斯:事实上,受到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ITC)“337调查”的所有国家和企业数量都在增加,美国的、中国的和其他国家的。所以这并不是针对中国的。通过ITC是解决纠纷的常用方式,因为它快速且没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那么昂贵。在有些案例中,ITC也被外资企业包括中国企业用作发起进攻的工具。因此情况很复杂,对不同的参与者来说有很多不同的使用方式。
记者点评:中国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这些自主创新的中国企业也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执行力、司法体系和实践等诸多方面,中美两国都有可以合作和互相借鉴的地方。双方应该抱着“双赢”而非“零和”的思维。在知识产权调查诉讼中,如“337调查”,中国企业要积极上诉,同时可以化被动为主动,利用这些知识产权调查保护自身的权益。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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