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后怎么办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专利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处理或法院诉讼来解决。有权处理专利纠纷的行政机关有省一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以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通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权纠纷,与诉讼相比,具有以下优点:手续比较简便,方式灵活,况且专利管理机关有一批既有较强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的执法人员,所以处理起来直接快捷,有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有的侵权人为了拖延时间,随便找个理由,向专利局提出撤销专利权或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请求,这时人民法院必须中止案件的审理,等待专利局或复审委员会的结果。所以案件有时一拖就是几年,产品从畅销都变成不好销。但是作为专利管理机关,在分析请求人提出的证据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不中止审理。所以对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通过行政处理更显其优势,当然经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后,当事人不服,也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具有以下优点: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书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但是通过诉讼解决专利纠纷,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专利侵权纠纷往往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法院要请专家咨询、鉴定与评议。因此,诉讼时间相对拖得较长,对当事人来说,不利于专利技术的尽快实施利用,投入生产与销售。
1、 收集证据、核查事实一项专利权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靠证据来证明,这些证据包括物证与书证。物证:主要是侵权产品。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书证:包括以下两部分:第一,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书等;第二,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
2、侵权警告在提起专利诉讼前,专利权人向侵权方发侵权警告,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要切实做好警告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在对侵权的认定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
内容:(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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