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专利权保护 > 知识 > 正文

我国基层法院经授权后 可对专利案件进行一审

发布时间:2015-05-15 10:40商业秘密网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14日公布。这个司法解释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对于专利民事纠纷案件数量较多同时具备专利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能力的基层法院而言,该司法解释为其管辖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据悉,自1985年人民法院开展专利审判工作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一直实行相对集中的管辖措施,即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1年6月2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网络

(作者:,来源:)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