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昌: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2010-12-16 10:09
本报讯 (记者 刘 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近日表示,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商标局在加快商标审查速度、缩短审查周期的同时,将严厉打击和切实防止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李建昌指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也是各国商标管理机关亟须解决的问题。恶意抢注是指某些人为了不正当利益,抢先注册别人已经使用而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
据介绍,我国商标管理机关一直以来十分关注商标恶意抢注行为。2009年,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1万件,驳回28万件,驳回的申请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今年1月~10月,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2万件,驳回23万件,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25.7万件,驳回了3.8万件。
为了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商标局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商标法》对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稿对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又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二是国家工商总局加快商标审查速度,彻底解决了商标审查积压问题,使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无可乘之机。三是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异议、争议、转让、管理各个环节,商标局严格把关,严格进行审查。四是商标局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对已经注册的侵权商标予以撤销。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商标局一共撤销17件已经注册但属于恶意注册的商标。
在提及加快商标审查速度、确保商标注册审查质量时,李建昌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进行审查。为确保审查质量,商标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专门设置了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对已经审查的商标进行抽查和检查,每次抽查和检查的合格率都在98%以上。同时,国家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给予法律救济,商标注册申请人对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提出复审。对已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3个月之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这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商标管理机关的社会监督。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我国企业商标境外注册建立健全海外维权机制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通知》,切实加大我国企业在海外维权的力度。李建昌说,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法国、德国等签署了知识产权友好合作备忘录,帮助我国企业维护在国外的商标权益,收到一定成效。去年,52家大企业的名称成功避免在加拿大被抢注。今年10月,商标局帮助企业解决了镇江香醋商标在韩国被抢注的问题,抢注商标已经被撤销。11月,在哥斯达黎加被抢注的孔子学院商标被撤销。李建昌强调,对外国企业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也同样给予保护,例如商标局最近就撤销了侵犯英国王室盾徽专用权的6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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