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希望您将“商业秘密网”推荐给您的好友,在“商业秘密网”右上角点击“会员注册”。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1、一般来说,凡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2、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中顾网
(作者:,来源:)- 上一篇:商标“傍名牌”的侵权案
- 下一篇:对三维标志(立体商标)注册限制性条件审查
- 商标许可备案须知 2015-05-10
- “斯达舒”异议“修斯舒” 2015-05-10
- 反盗版与版权保护 2015-07-07
-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2015-06-01
- 国际商标协会:中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2015-05-10
- 日本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情况及启示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