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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质量有问题承担的行政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一、广东省南海县××电冰箱厂未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案  自1987年3月起,广东省南海县××电冰箱厂(以下简称××电冰箱厂)使用注册商标"RIZHI"和未注册商标"日芝"生产组装27044台电冰箱,其中有23939台未经法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就出厂销售(占88.5%),质量得不到保证,收到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的投诉信件655封。并且,该厂于1987年11月至1988年8月期间,先后与15家企业签订了组装18.9万台"RIZHI"冰箱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际组装11.45万台,收取商标使用许可费355.7万元。被许可人经该厂同意委托18家企业组装电冰箱,其中17家属于非国家定点冰箱组装厂。××电冰箱厂滥施许可,不履行监督商品质量的责任,致使大量的劣质"RIZHI""日芝"电冰箱进入市场。兰州市一家商业单位在1988年8月购进杭州通用电器厂生产的"RIZHI""日芝"电冰箱600台,抽检了158台,不合格的113台,占抽检数的7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为,××电冰箱厂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滥施许可,不履行监督商品质量的责任,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在全国造成很坏影响。商标局于1989年4月6日作出以下决定:撤销该厂"RIZHI"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质量有严重问题注册商标可以被撤销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的任务之一。《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商标法》第7条还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因为质量问题而被撤销的案例,目前所能够检索到的,仅此一例。我们经常可以看见关于产品问题报道,就是非常有名的品牌也爆出质量问题,比如“冠生园”使用陈年的陷做月饼。大家也许并没有考虑到会因为产品质量而撤销商标,这个案例给大家提个醒,一定要主要产品的质量,否则注册商标可能被撤销,哪怕是驰名商标也有可能被撤销。  三、注册商标的质量出现问题将承担的行政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我们目前没有见到使用注册商标,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但是法律既然有规定,就可以随时对任何注册商标适用一次。(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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