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为何被长期误读
明年5月1日起
禁止以“驰名商标”做宣传
据新华社电走进超市,不少商品包装都印有“驰名商标”;打开电视,“驰名商标”成了一些广告的关键词;参观展会,“驰名商标”常常被用来吸引眼球……从明年5月1日起,这些做法将被法律明令禁止。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荣誉称号
“驰名商标?不就是名牌吗。”在北京语言大学学生张一鸣看来,驰名商标就是国家给的荣誉称号,如果必须从两个品牌中挑一个的话,十有八九会选驰名商标。但他也有疑惑:“有的驰名商标好像也不怎么驰名。”
驰名商标,真的像一些消费者认为的或一些企业宣传的那样,是一种荣誉称号吗?
根据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其未注册的地区或领域提供特殊保护的制度。
“从驰名商标的英文‘well-knownmark’来看,其含义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产品质量、品牌美誉无关。只不过在翻译时用了‘驰名商标’这个词,确实容易引起歧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更不是终身制的,它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相关案件结束了,这个保护措施也就失效了。”李顺德说。
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却变了味、走了样,逐渐异化为一种荣誉称号,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反而成了其可有可无的辅助功能。(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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