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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禁令惹争议 公平竞争成热点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双11”购物狂欢节已落下帷幕,“双12”年终促销活动又已蓄势待发。然而,此前由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巴巴)发出的一封通知函引发的“双十一”商标事件导致的争论尚未平息。虽然阿里巴巴方面称“双11”是属于所有商家和消费者的节日,其注册“双十一”商标的目的并非为了独占这一节日,但诸多电子商务企业及实体企业纷纷表示,阿里巴巴将“双十一”注册为商标有抢夺公共资源进行市场垄断的嫌疑。 阿里巴巴转攻为守 2009年以前,11月11日(“光棍节”)只是一个普通的日子,而到2012年,却成为了一个标志性节点,一个网络卖家、平台供应商、物流企业的必争之地。 2009年,天猫(当时称淘宝商城)开始在11月11日“光棍节”举办促销活动。阿里巴巴方面表示,其初衷只是想做一个属于淘宝商城的节日,让人们能够记住淘宝商城。阿里巴巴推出“双11”促销活动后获得了很好的市场回应,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与消费者的参与,“双11”甚至已经成为电子商务行业消费节的代名词,甚至对非网购人群、线下商家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力。 今年“双11”购物狂欢节前夕,阿里巴巴发出通告函,称其于2011年11月1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双十一”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2年12月28日获得“双十一”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10136470号和第10136420号),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平台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及个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针对阿里巴巴此番言论,各电子商务企业逐一表态,京东商城在《致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中,称阿里巴巴的行为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苏宁易购则表示,“‘双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场是大家的,蛋糕永远留给有准备的人”。 面对各大企业的“声讨”,阿里巴巴的维权行动被迫改变策略,商标维权一事偃旗息鼓,并不了了之。 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陆兆禧表示,作为“双11”购物狂欢节的发起者和倡导者,阿里巴巴注册“双十一”商标是自然也是必需要做的事情,但阿里巴巴并未以此限制其他零售商加入“双11”购物狂欢节,阿里巴巴倾向于将“双十一”商标用于防守性质,而非进攻,对所有参与者持欢迎态度。 阿里巴巴首席运营官张勇称,今年的“双11”购物狂欢节不仅各电子商务同行之间展开竞争,线下百货也纷纷加入,而且今年海外消费者也可以享受“双11”狂欢。阿里巴巴希望“双11”购物狂欢节成为中国消费者喜欢的节日,同时更希望推动“双11”购物狂欢节成为全球消费者的节日。 马云也曾公开表示,“双十一”商标及“双11”购物狂欢节并非只属于阿里巴巴一家所有,阿里巴巴早在3年前便意识到“双11”购物狂欢节必须实现全球化,所以将“双十一”申请注册为商标,阿里巴巴有责任而且有权去保护“双十一”品牌。 市场有赖公平竞争 从2009年阿里巴巴首次以“11月11日”为噱头,开展“双11”购物狂欢节。截至今年,“双11”购物狂欢节已走过6个年头。而此次因阿里巴巴的一纸维权声明引发的“双十一”商标事件,虽然并未过多地影响到其他企业的“双11”战绩,但由此引发的争议之声仍未停息。 作为实体企业,受“双十一”商标事件的影响并不明显。UGG、九牧、利郎、五粮液、海天集团、强生公司、益海嘉里等企业表示,“双十一”标识是一种公共资源,阿里巴巴虽然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但不应进行过度保护,亦无权阻止他人进行合理使用。 而针对此次“双十一”商标事件,各大电子商务企业纷纷表示,“双11”购物狂欢节属于全体网民及各大电子商务企业,不应该也不可能被一家企业所垄断。 京东商城方面表示,“双十一”商标事件对其相应商业策略及广告宣传产生很大影响,相关广告方案也被迫进行修改,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双十一”标识本身系对(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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