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VS加多宝:企业商战不能超越法律边界
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之争”,经过19个月的审理终于有了结果,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和维权费用26.521万元。该纸判决把人们的目光又拉回到加多宝和广药集团这对儿昔日亲密战友今日冤家对头身上。 对于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双方之间诉争的历史渊源,之前媒体已经多有报道。在王老吉商标品牌的维护和价值塑造上,加多宝历经17年,可谓“功高过主”;在对中国凉茶产业的推广上,功不可没;在对中国凉茶上游产业链的完善以及下游渠道的建设和控制上,无人能及;在公关应对以及引导消费者从王老吉向加多宝品牌的迁移上,更是精耕细作,棋高一着。然而,商业上的成功运作却无法掩饰法律上的短板。 2011年4月26日,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2002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理由是鸿道集团通过贿赂等违法手段促成该协议签署,2012年5月9日仲裁委员会裁决上述补充协议无效,此后鸿道集团对裁决不服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起诉。鸿道集团出示的2003年双方签订的另一份协议同样被仲裁委员会裁决无效。此后引发了在广东、北京、重庆等地的系列诉争。 加多宝对于仲裁委员会裁决或许早有准备,其先是在红罐包装上加上加多宝出品,出现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的包装。在仲裁裁决之后,先后推出系列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每次推出新的广告语均伴随着诉讼争议。根据目前已有判决,这些广告语大多数构成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加多宝可谓是屡败屡战。有行业分析人士认为,这正是加多宝想要达到的效果,是其商业策略运作的一部分。 2012年7月,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分别在北京和广州互诉对方侵犯自己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东高院审理。此案关涉红罐包装装潢的权属归属。广东高院一审认为红罐包装与王老吉商标一并构成诉争的包装装潢,红罐包装装潢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单独存在,“红罐之争”也暂告一段落。 有业内专家指出,也许加多宝根本就没有想要掩饰法律上的不足,而且一步步通过法律的诉争扩大换标改名事件的影响,从而完成品牌商誉以及消费者的迁移过程。只能说商业的归商业,法律的归法律,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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