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商业秘密须培育商业诚信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60002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资产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总经理朱建民在两会期间提建议:“提供全方位的商业秘密法律保障,加大商业秘密侵权打击力度刻不容缓。”(3月12日《湖南日报》)
朱代表说,目前我国依然存在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则是其中的重灾区,竞争对手窃取、非法购买等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他建议,要政府加大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工作,尽早出台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商业秘密(Business Secret),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
其它不说,因为定义明确、易理解,这里只说其中的“技术诀窍”,因为它的含义广,且难以明确。这也好比,人们难能解释“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资产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总经理”的准确含义一样。“技术诀窍”,在英语里就是“know-how”,因为不好翻译,常见的译名有“专业技能、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但还是说不准,于是人们就干脆音译为“诺浩”。
但“诺浩”就清楚了吗?我平时在课堂上就常给学生打比方,说是“文革”停课闹革命时,有一大学教授无课可上,于是就开始下厨搞家务,对照《菜谱》学炒菜。《菜谱》上说:“放盐少许”。这就难倒了我们的这位平时有严格数量思维的大教授:“"少许",到底是"几许"?是以"克"为单位,还是以"毫克"为单位?是"1毫克",还是"5毫克"?”这样的事情,如果出现在我们的家庭主妇身上,我想,是不会称成其为“问题”的,甚至连“事情”也不是。我对学生说,这就叫“know-how”,它是家庭主妇们的“商业秘密“,或者说“诺浩”!还有,比如同样的原材料,同样的灶火炒菜,因为火候的把握不同,有些人炒出的,味道好极了,有些人炒出的,则苦皱眉头难咽下。你说,这样的炒菜“诺浩”如何去保护?
较为规范的解释是: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其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其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其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其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所以,我想,朱代表要想政府对“商业秘密”有一个明确、完善、严格的法律保护是不容易的,就是要他去制法,去执法,也是勉为其难的。
那怎么办?当然可以继续完善、细化法律规范。但我以为,更关键的是要制止道德滑坡,提高道德水准,加强商业诚信,这在当下的中国,尤其重要。我们要记住中国人的这一千年古训:“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何谓“道”?肯定不是欺行霸市、唯我独尊、垄断资源的“歪道”,起码得是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正道”。(作者:,来源:)
朱代表说,目前我国依然存在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则是其中的重灾区,竞争对手窃取、非法购买等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他建议,要政府加大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工作,尽早出台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商业秘密(Business Secret),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
其它不说,因为定义明确、易理解,这里只说其中的“技术诀窍”,因为它的含义广,且难以明确。这也好比,人们难能解释“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资产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总经理”的准确含义一样。“技术诀窍”,在英语里就是“know-how”,因为不好翻译,常见的译名有“专业技能、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但还是说不准,于是人们就干脆音译为“诺浩”。
但“诺浩”就清楚了吗?我平时在课堂上就常给学生打比方,说是“文革”停课闹革命时,有一大学教授无课可上,于是就开始下厨搞家务,对照《菜谱》学炒菜。《菜谱》上说:“放盐少许”。这就难倒了我们的这位平时有严格数量思维的大教授:“"少许",到底是"几许"?是以"克"为单位,还是以"毫克"为单位?是"1毫克",还是"5毫克"?”这样的事情,如果出现在我们的家庭主妇身上,我想,是不会称成其为“问题”的,甚至连“事情”也不是。我对学生说,这就叫“know-how”,它是家庭主妇们的“商业秘密“,或者说“诺浩”!还有,比如同样的原材料,同样的灶火炒菜,因为火候的把握不同,有些人炒出的,味道好极了,有些人炒出的,则苦皱眉头难咽下。你说,这样的炒菜“诺浩”如何去保护?
较为规范的解释是: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其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其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其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其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所以,我想,朱代表要想政府对“商业秘密”有一个明确、完善、严格的法律保护是不容易的,就是要他去制法,去执法,也是勉为其难的。
那怎么办?当然可以继续完善、细化法律规范。但我以为,更关键的是要制止道德滑坡,提高道德水准,加强商业诚信,这在当下的中国,尤其重要。我们要记住中国人的这一千年古训:“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何谓“道”?肯定不是欺行霸市、唯我独尊、垄断资源的“歪道”,起码得是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正道”。(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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