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问答
一位画家送给小张一幅画问:1、小张可以把花卖了吗?或者转送给他的朋友?为什么?2、小张想开一个展览会,展出这幅画,可以吗?为什么?3、如果画家去世了,小张可以把这幅画出版吗?为什么?
答:1,如该赠与无附加其他条件,当然可以转卖或赠与他人,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交付以后已经生效,赠与人画家已经丧失该画的所有权。
但是,如果画家与小张在赠与的时候有附加条件:不能赠与他人或转卖的条件。那么,小张转卖或转赠与是违约了,符合解除条件,画家有权解除赠与合同。(违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小张必须返还原物,如无法返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画家有附这样的条件,那么,画家有权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小张转赠的第三人要求归还。但是,画家无权向小张转卖的善意第三人要求归还,因为,支付对价的第三人可以使用善意取得对抗物权的追及效力。
即:无对价或低价取得人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对价取得人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对抗画家的物权追及效力。
2,小张是否获得展览权和发表权是关键。
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包括:作者有权决定作品发表或不发表,何时何地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等。
发表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通常只能由作者享有,不能转移。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只能行使一次,作品一经发表后,其发表权即告终止。
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就是说,如果该画作没有发表过,小张不能擅自展览,因为,这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发表权属于人身权不随着作品的转移而转移,人身权是专属权利。
如果该画作发表过,那么,画家已经丧失了发表权,这时,小张就有权展览了。因为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当然,署名权也是作者专属权利。所以,也应当注明。
3,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而且专有出版权不得转让。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著作权主体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作者以外的人通过法定途径也可以取得著作权。
小张并不能因为受赠而自然获得作者的专属权利。因此,小张无权擅自出版该画作。
当然,版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在画作家死亡的50年后的12月31日后,画作家的作品就没有版权了。这50年的版权由画家的继承人享有。小张可以在画家死亡50年后出版,但是,实际上,这时所有的人都有权出版该画家的作品。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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