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板式设计专有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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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释义:本条是关于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规定。
一、版式设计的概念
所谓版式设计,是对印刷品的版面格式的设计,包括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在编辑加工作品时完成的劳动成果。被出版的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并不影响版式设计的成立。即便是影印古籍,只要出版者投入了智力劳动,他仍然创造出来了受保护的版式。
二、保护出版者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必要性
为了体现法律对出版者劳动的保护,本条规定赋予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为了充分保护出版者的利益,使其能够制止他人,特别是那些同时或者事后取得同一作品的出版权的其他出版者无偿地使用它的版式设计,本条第二款规定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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