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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14 21:48商业秘密网

  [案情简介]  2009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四支队在市文化执法总队的大力配合下,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并带破一起案件,先后抓获了吴祥荣、阎国保等8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待销售盗版DVD影音光碟三十余万张及经营账册等犯罪证据。  2009年3月,总队四支队通过情报工作发现有一名绰号“闸北阿四”的人专门从事盗版光碟批发活动。支队通过前期侦查,掌握了“闸北阿四”的真实身份系吴祥荣,并逐步查明其他团伙成员的基本情况。4月2日该案立案侦查。  经查,2007年7月起,吴祥荣伙同阎国保、吴丽秋在无《营业执照》及《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东等地购进大量盗版音像制品,并雇用张朋、赵静等人,租借本市中华新路653弄1号后门、共和新路1158号103室、曹安路4384号为囤假仓库,大肆对外销售盗版音像制品。4月3日,在上述仓库中查获待销售的盗版音像制品计24万余张。  经对吴祥荣等人的审讯,支队又以案带案,破获了凌勇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经查,2008年1月起,凌勇在无《营业执照》及《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租借本市龙茗路1458弄66号201室民宅为经营窝点,从吴祥荣处购入大量盗版音像制品,通过淘宝网对外销售各类盗版音像制品。4月3日,在上述窝点查获待销售盗版音像制品6万余张。  [处理结果]  2009年6月,吴祥荣、阎国保、吴丽秋、凌勇、张朋、赵静等六人被移送起诉。9月3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吴祥荣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阎国保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吴丽秋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凌勇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张朋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赵静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  [案件点评]  侵权盗版违法犯罪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文化产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及国际形象的社会痼疾。本案在办案初期线索模糊、情报不多的不利情况下,果断制定了“由人到案,各个击破”的侦办策略,将传统侦查谋略与现代侦查技术紧密结合,不“就案论案”,而是主动查找深挖线索,把握最佳出击时机,除恶务尽,查案带破。在世博会召开前夕,此案件的成功侦破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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