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阳著作权纠纷调解结案
小沈阳在其起诉状中称: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销、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名为《转王小沈阳PK孙小宝》的光盘,属于未经其授权,擅自出版、发行和经销。他请求判令三方被告停止侵权、发表致歉声明,并支付赔偿金及为维权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沈阳中院受理该案后,民四庭法官按照“力促调解,案结事了”的精神,启动全程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审判长召开联席会议,仔细分析案情,主审法官张健多次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数额始终存在较大差距。考虑到该案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将对其他二十余件同类纠纷产生重大影响,合议庭根据发行光盘的数量,节目形成的时间,酌情确定赔偿数额13000元,以期通过判决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
该判决下发后,民四庭法官不放弃调解,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晰利弊,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将其他二十余件涉及侵犯小沈阳著作权的案件一并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总的赔偿数额,并即时履行完毕,同时小沈阳还撤回了在北京海淀区法院的另两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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