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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执行查封域名

发布时间:2015-05-14 21:48商业秘密网

法制网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王晓雁 李松 法院在一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对其名下的域名权采取查封的措施———网络域名被司法机关认定具有与财 产相类似的经济价值,这在我国还尚属首例。   被查封的域名为www.chinalawnet.cn(中国法律资讯网),属于中律法律信息自动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律公司)名下。因委托合同纠纷,中律公司被鞍山某公司告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后败诉,经法院依法判决,中律公司被判支付三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中律公司未能自动履行义务,权利人随即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依法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中律公司名下现金和实物财产根本不足以清偿申请人的全部债权,但被执行人名下有一个网址为www.chinalawnet.cn的“中国法律资讯网”域名。法院认定:域名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以网络域名为客体,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与财产相类似的经济价值,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法可以对其查封。   记者今日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得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手续,依法对涉案域名权采取查封措施。记者以该域名登录时,其网页已经不能打开。东城区人民法院的这个突破性举动,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代理过多场网络域名官司的华建明律师认为:“在域名的经济价值已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将域名作为可执行财产进行执行,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进步,非常有意义。”   但同时他告诉记者,对域名进行强制执行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别对待,“并非是所有的域名都适合执行。”像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管理的域名(例如com、net顶级域名)在实际执行中就存在障碍,人民法院可能无法执行;其次许多域名往往需要与网站内容结合后才拥有经济价值,还有些域名只对特定的当事人、特定的行业具有经济价值,离开特定环境可能经济价值将大大缩水,因此对这样的域名进行强制执行只会使被申请人蒙受损失,但不一定能使申请人获得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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