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电影频道状告中国教育台
本网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陈晶晶 一个是家喻户晓的专业电影频道,一个是国家级的专业电视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CCTV-6)和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今天对簿公堂,为了一部电影《冲出亚马逊》。 讲述中国军人在国际训练营中挑战生理心理极限、顽强拼搏为国争光故事的《冲出亚马逊》,曾先后获得过华表奖等多项奖项,并在2004年被列为百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去年9月10日,中国教育电视台1套(CETV-1)为响应有关部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宣传的要求,播放了这部影片。 但这次为了公益目的的播放,却惹来今天的官司。 原来,《冲出亚马逊》是CCTV-6和八一电影制片厂2001年合作拍摄的,CCTV-6独家享有其电视播映权和由此产生的发行收益权。CETV-1播放《冲出亚马逊》之前并未获得CCTV-6的授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在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的巡回审理厅公开审理此案。CCTV-6请求认定中国教育电视台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作为此案的人民陪审员,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副局长杨东起告诉记者,他参与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以公益目的来对抗著作权的,这还是第一例,而且原被告双方都是大媒体,此案的判决结果可能对今后同类纠纷产生较大影响。 CETV-1频道副总监赵士勇庭后接受采访时说,播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是为了响应国家有关部门的号召,承担起教育电视台的社会责任,虽然事先疏忽了著作权问题,但CETV-1既不是故意侵权也没有从中盈利,没有违反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精神。 对此,CCTV-6代理律师王斌则认为,尽管不能排除CETV-1确实是为了公益播放影片的,但毕竟未经著作权人CCTV-6的同意,为了公益就可以侵犯他人权利,这在法律上说不通。 实际上,CETV-1在去年9月10日前后还播出过《甲午风云》、《地道战》、《地雷战》等几部经典的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惟独《冲出亚马逊》惹出事端。杨东起认为,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这部影片的知识产权非常明晰,而《地道战》之类是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前的老电影,很多知识产权都不很清晰,那时候也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春田教授表示,中国教育电视台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精神的理解可能有偏差,法律精神与法条并不对立,用法律精神来对抗法条的逻辑也不成立。他认为,判断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只看行为本身是什么,不考虑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也不会考虑行为人的身份。 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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