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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KTV产业陷入版权使用费争夺战?

发布时间:2015-05-14 21:48商业秘密网

  中国KTV产业正步入有史以来最重要的发展拐点。   7月19日,文化部发布消息,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陆续在全国推广。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这被认为是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出击KTV音乐版权保护。   正在大家热议文化部统一曲库管理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时,另一股力量也加入了这场混战。   7月20日,中国音像协会宣称,国家版权局已经批复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按照卡拉OK厅的经营规模和营业面积来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   一时间,争论焦点由“全国同唱一首歌”变成了KTV运营商会否面临双重收费,那KTV产业收费将走向何处呢?   中国KTV产业深受版权许可缺失之痛   事实上,中国的KTV产业因为没有理顺版权人、唱片商、KTV运营商之间的关系,使得中国KTV产业一直游走诉讼风暴的边缘。   2003年3月,华纳、环球、SONY等中外50家唱片公司联合发起向国内KTV收取音乐版权费用的维权行动。2004年4月12日,上海麒麟音乐城被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04年11月17日,华纳诉广州市加州红娱乐俱乐部侵犯著作权一案开庭。香港华纳唱片公司向天津市东方之珠夜总会、皇冠明珠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阿一练歌房、舒泊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晟明餐馆发展有限公司、东海岸娱乐总汇有限公司以及活力娱乐城要求索赔的7件案件全部立案。   当时深圳80家卡拉OK歌舞厅面对近10亿元的版权使用费“讨伐大棒”,不得不向市人大常委会“求救”。   2005年下半年后,上述官司陆续有了结果。在济南,2005年8月,包括阿米果、好乐迪、幸福时光、东方之韵等在内的9家KTV,被判存在侵犯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及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MTV作品著作权,并判处一首歌赔偿权利人2000元;在郑州,被告的KTV企业也基本败诉;在广州,KTV业主被判赔偿数万元的高额版权费用。   显然,在过去多起唱片商起诉KTV运营商的案子中,上海两家法院都按一首歌1000元的标准对涉案的KTV开出罚单。而在此前北京、深圳的先例中,赔偿数额高达每首8000到10000元。但这种KTV版权使用费标准的缺失已给中国KTV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这迫使政府主管机关、KTV运营商以及唱片商积极探寻一种更合理、运营成本更低的KTV版权使用费收缴方式。文化部、国家版权局纷纷出招?   文化部基于对文化产业的监管以“零成本接入,自愿为原则”,从管理的角度向KTV运营商提出了按曲库下载付费。   中国音像协会则作为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主体,基于音乐版权人的利益考虑向国家版权局提出按照经营面积和规模制定收费标准。   一家基于KTV运营商的管理一家基于音乐版权的集体管理,对中国KTV产业提出了不同的药方。但是,中国音像协会似乎显的并不友好。   中国音像协会相关负责人有针对性的表示:“文化部是管理内容的,收费不是管辖范围。”而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则强调,统一曲库系统是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维护正版,并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费用上的变化。   其实两部门争夺的背后还是一场利益争夺战。这场利益争夺战不只是各部委之间直接的权力争夺,更多的是一种经济利益争夺。   文化部说,系统的接入不要钱,但是经销商“下载歌曲要收费”。因此,文化部将凭借此统一曲库向唱片商或音乐版权人谈判音乐版权许可并收取合理的服务费。   中国音像协会则强调,按照卡拉OK厅的经营规模和营业面积来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中国音像协会也不是义务劳动。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   采用何标准有版权人说了算   但是,到底以谁的标准为主则取决于音乐版权人会把相关权利(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授权给那个单位代为行使。中国音像协会所获得音乐版权授予是有限的,而且大多数不是排他的。对于其未取得授权的音乐作品其没有权利收取使用费,因此很难最大范围的保护音乐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文化部则依靠技术服务为版权提供了另外一种使用费收缴方式,按下载率或点播率,从理论上讲这种方式对单首歌曲最为有利,因为按点击或下载收费,音乐越流行给版权人带来的收益越大。   中国音像协会走的是不同歌曲同一价格,文化部则走的精确定价“一歌一价”,两者并不矛盾,中国音像协会可在自己版权授权管辖的范围内向KTV运营商收取使用费,但是,如果KTV运营商采用了文化部的系统,那么,相当于它已经取得使用许可授权,中国音像协会就没有合理依据向其收取使用费,而所谓双重收费是不可能出现的。   但是,到底是采用中国音像协会的按经营规模和营业面积来收取使用费,还是按照统一曲库下载,按每首歌每次下载或点击进行收取,是摆在KTV运营商与唱片、音乐版权人面前需要精密计算慎重选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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