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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想慧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5-14 21:48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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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何瑞东是《股道登峰——股市全胜兵法》一书的作者,该书于2007年9月1日经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理想论坛(www.55188.com)是李向华创建的网站,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了备案,并获得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电子公告服务(BBS论坛)审批。2009年2月1日注册名为“跃马江湖道”的网民在理想论坛上载了何瑞东著作《股道登峰——股市全胜兵法》的电子文档。2009年4月28日15点20分左右,李向华接到自称北京晨报记者的电话,询问是否知道“跃马江湖道”并不是《股道登峰——股市全胜兵法》的作者。当日15点23分,李向华对论坛的帖子进行了移除屏蔽处理。何瑞东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向华和理想慧天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其享有著作权的内容从理想论坛上移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向华创建的理想论坛是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李向华在得知网民“跃马江湖道”上载的内容系侵犯他人著作权作品时,及时进行了移除,并在诉讼中提交了“跃马江湖道”的相关信息。因李向华、理想慧天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相应的移除义务,故驳回了何瑞东的诉讼请求。何瑞东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李向华创建、经营的理想论坛(www.55188.com)是经有关部门审批,向网络用户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该网站为注册成为其会员的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会员上传软件、书籍、资料、图文等内容交流和讨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李向华是否应就网络用户未经许可上传图书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应综合考量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其对用户是否履行了适当的提示和告知义务。本案中,理想论坛的注册条款中明确“欢迎您加入本站点参加讨论,本站点为公共论坛”,申请成为会员者需要接受包括“确保对上传的内容享有著作权或发布权”等内容的服务条款方可注册成为会员并在论坛发表内容。2、其是否直接参与了侵权行为。本案理想论坛登载的图书电子文档是由注册名为“跃马江湖道”的会员上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向华直接参与了侵权行为,将用户上传的内容置顶并未改变作品。 3、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李向华对会员上传于理想论坛的大量图书资料是否存在权利上的瑕疵,在客观上难以发现和判断,现实中亦不排除权利人将作品传播到网上以提升知名度的可能性。为方便权利人及时、快捷地向网站举报侵权事实,发出通知,理想论坛网站上公开了相关备案信息和联系方式。4、其是否履行了移除义务。李向华在得知用户上传的图书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时立即已进行了移除,并在诉讼中提供了上传者的个人信息。同时,李向华对诉讼后“羽翼之神”再次上传作品的行为亦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抑制侵权措施。5、其是否从用户上传作品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李向华经营的理想论坛主要是为股票证券等投资者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网络用户注册会员并不收费,亦未依托上传内容投放广告以获取经济利益。基于上述原因,李向华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用户上传的图书存在侵权事实,且已履行了合理的移除义务,具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免责条件。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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