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陕西汉中印刷厂侵犯《辞海》著作权纠纷
原告辞海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辞海编委会)、上海辞书出版社(以下简称辞书出版社)诉被告陕西省汉中印刷厂(以下简称汉中印刷厂)、李渭渭、哈翎著作权纠纷一案,于2002年9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辞海》是一部以字代词,兼有字典、语词词典和百科词典功能的大型综合性辞书。1936年由中华书局初版于上海,后经多次修订,《辞海》(1979年版)、(1989年版)的三卷本和缩印本累计发行500余万部。《辞海》(1999年版)在内容和形式上作了大量修订。该书凝聚了全国五千多位专家的智慧和心血,曾荣获首届国家图书奖的最高奖──荣誉奖,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 原告辞海编委会是《辞海》(1999年版)普及本一书的作者,该书由原告辞书出版社于1999年9月出版,每套分上、中、下三卷,定价为人民币480元/套。1999年秋,被告李渭渭、哈翎共谋并出资非法复制、发行《辞海》一书,李渭渭负责联系非法复制《辞海》的具体事宜,哈翎负责提供样书。同年12月,李渭渭与汉中印刷厂达成了复制《辞海》5,000套,每套加工费人民币120元的协议。在李渭渭向汉中印刷厂提供了《辞海》菲林片,并预付加工费人民币30万元后,汉中印刷厂即开始复制。期间,李渭渭、哈翎曾到汉中印刷厂检查复制质量。至2000年3月止,汉中印刷厂共非法复制了《辞海》4,700余套,每套定价人民币480元,以此计算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220余万元。同年4月至5月间,李渭渭、哈翎从汉中印刷厂提取非法复制的《辞海》约2,400余套,将其中1,800余套以低价批发给新疆、吉林、辽宁、浙江、福建、上海、陕西、四川、河南等地书商进行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汉中印刷厂缴获非法复制的《辞海》2,300余套,又从各地书商等处陆续收缴600余套。但迄今为止,仍有千余套流散于市场无法收回。 2001年8月29日,原告辞书出版社与被告汉中印刷厂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该协议约定:汉中印刷厂赔偿辞书出版社人民币37万元,该款于2001年12月31日前分三次付清。协议签订后,汉中印刷厂分别于2001年8月31日、9月12日支付辞书出版社人民币7万元及10万元。
法院认为: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受法律保护。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原告辞海编委会是《辞海》一书的著作权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复制权及发行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其作品。原告辞书出版社是《辞海》一书的专有出版权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两原告分别对《辞海》享有的著作权及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两原告为了维护正版《辞海》的声誉,打击盗版,历时两年有余,克服重重阻力,历尽艰辛,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三被告未经两原告许可,非法复制、发行《辞海》的行为构成对两原告分别享有的著作权及专有出版权的侵犯。三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使著作权人及专有出版权人遭受了人力和物力的巨大损失,而且破坏了《辞海》长期以来在国内外所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扰乱了我国文化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侵权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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