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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舞蹈家打赢著作权官司

发布时间:2015-05-14 21:48商业秘密网

2003年12月,海南省舞协副主席王淑兰与北京东方龙人文化发展中心、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的一场著作权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王淑兰终审胜诉。

  据悉,王淑兰创作了《黎妹与小鸭》与《戏竹》两个舞蹈。2002年12月,王淑兰发现了由北京BEIJING东方龙人文化发展中心制作、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北京G最新幼儿优秀民族舞》VCD专集,收录了这两个舞蹈,并将《戏竹》改为《细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淑兰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淑兰胜诉,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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