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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羊石像"纠纷案开庭调解

发布时间:2015-05-14 21:48商业秘密网
近日,广州“五羊石像”系列纠纷案之一的广州雕塑院等诉家乐福超市侵权案再度开庭,未对案件实体本身进行审理,而是针对“五羊石像”的著作权权属问题进行调解。其原因是广&市政府于今年3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五羊石像”应属于特殊的职务作品,除作者享有署名权外,其著作权应属于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政府在申请APP书中提出:原审原告之一,广州市雕塑院的前身广州雕塑工作室是专职国有的城市雕塑工作机构。根据当时的朱光市长指示,市政府决定将“五羊”的美丽传说制成具有图腾和象征意义的城市雕塑,将这一任务交给原审原告,并拨出经费予以支持。由广州雕塑工作室分别组织了雕塑院的职工进行创作,在雕塑院主任尹积昌的带领下,陈本宗、孔繁伟分别将各自创作的草稿上报,朱光市长审定决定把陈本宗创作的体现“跪奶之恩”的羊群与孔繁伟创作的体现“友谊、爱情”主题的羊群合二为一,成为“五羊群像”,形成现在“五羊石像”雏形,并决定将此创作图建造成大型雕塑。    广州市政府认为,“五羊石像”是特殊的职务作品,原审原告雕塑工作室是市政府属下的建设大型城市雕塑的机构,其职工利用市政府拨出的经费及提供的场地进行城市雕塑创作,且由市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五羊石像”的署名权可归原审原告雕塑工作室的职工,但著作权应归市政府所有。此外,市政府认为从保护城市雕塑、平息各方的纷争、减少诉争的角度去考虑,“五羊石像”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市政府所有也最为合适。    在当天调解中,广州市政府派出市政府法制办和广州市文化局的代表参与调解。事后,据广州雕塑院及作者的代理律师张景华介绍,由于各方分歧较大,当场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但针对著作权的问题,原作者、广州雕塑院和广州市政府三方将继续磋商,求同存异,可能会较快达成共享五羊石像著作权的协议。(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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