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后的"泉标"走出维权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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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的城市标志“泉标”的著作权已经回归,但是由于8年来著作权人身在外地,致使“泉标”遭遇不正当使用的行为铺天盖地。在与泉城医院的交涉中,“泉标”拉开了维权的序幕。
历经8年,济南的城市标志——“泉标”的著作权回归故里。日前,“泉标”的原著作权人——王天任将“泉标”的著作权转让给济南大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但这并没有让著作权人感到轻松。拿着权利证书后的著作权人发现,在济南,对“泉标”的非正当使用已经铺天盖地。7月18日下午,“泉标”著作权人和代理律师将律师函送达泉城医院,要求该医院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泉标”的维权行动正式开始。
“泉标”遭遇不正当使用
建成于1999年8月的“泉标”,是济南第一个城市主雕塑。设计者、时任陕西雕塑院院长的王天任先生,取小篆“泉”字意象和“泉”文化内涵设计而成。由于当时签订的委托设计制作安装合同中,双方未对“泉标”著作权作出约定,因此著作权属于王天任。几年来,由于“泉标”著作权人远在西安,“泉标”的正当商业性使用一直无法启动,发现非法使用现象也难以维权,对济南城市形象产生不利影响。当了解到有关“泉标”的情况后,王天任表示,只要不损害作品形象,对济南有利,愿意让出泉标著作权。按照王天任与受让方济南大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著作权转让协议,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专属于作者本人不随本合同移转外,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财产权均一次性全部让予济南方。“当时市政府招标,著作权归原创人。可是由于著作权人不在济南,致使泉标的使用非常混乱。”在接受中国一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泉标”著作权人代理律师、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迎春表示。
“泉标”建成8年,正当商业性使用几乎一直是空白,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和授权的使用却早已屡见不鲜。据济南泉标文化传播公司(大盟子公司)调查取证显示,有的是房地产商利用“泉标”形象做广告;有的是银行卡赫然印上了“泉标”图案;“泉标”还“乘”上了出租车,成了座套广告的主打形象;甚至把“泉标”当成了建筑装潢,密密麻麻“爬”上了解放路两侧的许多门头房……据了解,目前这种未经许可的使用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擅自加工、销售“泉标”模型等旅游纪念品。这类纪念品在市内多家市场和商店有销售;二是将“泉标”注册为商标。据一家商标代理机构统计,泉城广场对与“泉标”使用关联度最大的商业、旅游业等18类218个分类,,商标分类,,的商品和服务申请APP了商标注册,还有省城一家啤酒厂申请APP了“泉标啤酒”商标注册;三是对“泉标”进行变造使用。如泉城医院将“泉标”中心明珠置换为红十字后广为使用。
泉城医院变造“泉标”为“院标”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泉标”的著作权人决定开始“泉标”的维权行动。首当其冲的目标就是泉城医院。
“泉城医院对泉标进行了变造使用,即将泉标中心的明珠变为红十字。并悬于医院门口,该医院在报纸、电视台做广告以及病历、科室门牌、医护人员的服装都用到该标志。”杜迎春表示,泉城医院将变造后的标志申请APP医疗服务类商标。把代表泉城济南形象的“泉标”变造为医院的标志,损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也损害了“泉标”所代表的济南城市形象。目前,我们已经向对方发出律师函,要求泉城医院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相关损失。
在律师函中,“泉标”著作权人认为,泉城医院“作为营利性机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形下,将‘泉’雕塑图案变造后用于医院标志、申请APP商标注册,并大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这种行为侵犯了‘泉’雕塑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要求泉城医院“立即停止侵权,在收到本律师函后十日内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并与本律师协商许可使用及著作权人的损失赔偿问题。”杜迎春表示,泉城医院的行为侵犯了“泉标”受让人济南大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著作财产权,其变造使用泉标的行为还侵犯了著作人身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此次维权,杜迎春还同时获得了远在西安的“泉标”作者王天任先生的授权。王天任先生委托杜迎春律师维护泉标的良好形象,“叫停”一切对“泉标”的歪曲使用。
据不完全统计,仅泉城医院用酷似泉标的企业标志,在当地一家报纸发布以“男人问题找泉城医院,看妇科到泉城医院”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广告,占1/2版的有89期,其中彩色55期,黑白34期,占1/3版的有37期,占1/4版的有15期,其中彩色6期,黑白9期。记者在该公司展示的报纸广告上看到,由“泉标”变造的医院标志均赫然在目。
双方协商许可使用
“泉城医院2002年就开始使用这个标志(中心为红十字的变造后的“泉标”),已经使用了5年有余,它已经成为泉城医院的院标。”在接受中国一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泉城医院企业策划部负责人表示,2003年医院就开始申请APP这个标志作为自己的商标。经过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准,目前,医院已经注册这个标志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类别的商标,医疗服务类商标和医院商标还在申请APP之中。曾经有一段时间,有人就泉城医院使用这个标志与“泉标”相似提出异议,但不久之后就不了了之。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泉城医院希望此事能够协商解决,并希望能够得到权利人的许可,继续使用这个标志。泉城医院正在寻求相关代理机构与“泉标”著作权人的代理律师交流,双方具体来协商该标志的具体使用方法。同时,他透露,对方可能会通过许可方式授权泉城医院使用“泉标”,只是还没有开出具体的条件。
杜迎春表示,双方在7月30日就此交换了意见。鉴于泉城医院使用此标志很多年,并对公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他表示在不侵犯他人著作权、不损害“泉标”的完整性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许可使用。“我们不一定要对簿法庭,只是想让人们提高对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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